網上消費遭遇“大數據殺熟”,法律怎麼說?


網上消費遭遇“大數據殺熟”,法律怎麼說?


近日,針對網友熱議的會員價比普通用戶貴,遭遇“大數據殺熟”的情況,天貓超市回應稱活動期間,新人專享價標識在商品頁沒有被正常顯示,導致一部分用戶產生同一款商品價格不同的誤解,目前該問題已解決,絕不存在大數據殺熟的問題。

但是近年來,“大數據殺熟”一直是網上熱議的話題,消費者個人信息高度集中於互聯網商家,商家在技術上這完全可以做到對用戶進行精準畫像,在定價方面“看人下菜碟”。那麼法律上對這種行為有沒有規定?應如何約束商家及平臺?

什麼是“大數據殺熟”?

所謂“大數據殺熟”,在互聯網領域,是指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的現象。

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召開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新聞發佈會,調查結果顯示,88.32%的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很普遍,被調查者認為網購平臺、在線旅遊和網約車等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最多。

為什麼會產生“大數據殺熟”現象?

經濟學規律指出,企業的目標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反映在定價上就是企業會根據生產成本和市場需求,找到價格均衡點,賣出最多的商品。

然而由於對商品的需求不同,導致消費者對同種商品的價格接受程度實際上是不同的。例如某個海島度假產品的價格在1萬元時,有一個消費者願意購買;在5000元時有兩個消費者願意購買,對於經營該產品的企業而言,如果採取統一定價策略,在5000元的價位上可以售出3份產品,獲得15000元的銷售收入。

然而對於企業而言,這並非最佳策略。最理想的定價方案是根據消費者的付費意願區分定價,對第一個消費者定價1萬元,售出一份產品;對後兩個消費者定價5000元,售出兩份產品;合計獲得2萬元的銷售收入。

傳統市場中,企業往往會通過區分採購量、設立會員制等方式,對消費者進行區分,並設定不同的價格,但無法精準定位每個消費者的不同需求和付費意願,進一步細分定價。而互聯網和大數據的出現,恰恰賦予了企業這種能力。因此“殺熟”並非新生事物,互聯網的技術手段使企業得以完美地將目的和能力結合起來,運用“大數據”更有效地“殺熟”。

“大數據殺熟”的三個必要條件是:企業擁有定價權;技術手段支持對消費者進行精準畫像;以及消費者相對企業而言處於信息弱勢,即信息不對稱、不透明。

對“大數據殺熟”是否有法律制約?

“大數據殺熟”並非一個準確的法律概念,其涵蓋了互聯網企業經營的多個方面,例如對客戶信息的採集、分析行為、價格行為等,這也就註定了對這種行為的監管必然涉及到多個不同的法律。

具體而言,我國《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均包含約束此類現象的規定。

例如《價格法》第八條、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且不得進行價格歧視。即要求經營者定價不應脫離成本和供需這兩項基本因素,針對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程度進行“千人千價“,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經營者利用信息優勢向消費者隱瞞商品的真實價格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這兩項基本權利。

《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被認為是對“大數據殺熟“最具針對性的條款,該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法第七十七條進一步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供搜索結果……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則明確了個人信息收集的“最少夠用”原則,要求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限制網絡運營者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信息,或收集與其服務無關的用戶個人信息。

因此,遭遇“大數據殺熟”,消費者可以保存證據,向市場、行業主管機關舉報,或通過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遭受實際損失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對“大數據殺熟”的監管,其他國家怎麼做?

消費者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在很多發達國家也是監管機構重點關注的領域。

2018年歐盟實施《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對個人信息保護制定了一系列相關規定,違反該規定的罰金可達到企業全球年營收的2-4%或2,000萬歐元。

2018-2019年,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簡稱CMA)啟動了一項針對“忠誠懲罰”(loyalty penalty)的調查,旨在調查在手機、寬帶、現金儲蓄、家庭保險和抵押貸款等五個市場中,老客戶(長期客戶)對相同的服務支付的費用遠遠超過新客戶的問題。

2019年1月,CMA發佈最新調查報告稱,英國通信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簡稱Ofcom)已經發布了一系列規定,對此類現象進行約束管理,其中就包括要求運營商向用戶明確告知最優付費方案,減少手機和話費的捆綁等措施,並鼓勵消費者在不同運營商之間進行轉換。

約束“大數據殺熟”,應依靠嚴格執法

大數據技術的研發,既有其提高效率、為消費者提供定製化服務的有利一面,同時也帶來了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利用信息不對稱獲取不正當利益等負面效應。單純依靠企業自律,與企業的逐利性從本質上相違背,顯然不能制止此類現象的發生。

有些網友提出改變APP使用習慣,定期清空cookie,多進行網上比價,將自己“偽裝”成新用戶或價格敏感用戶等辦法,雖然從一定程度上有效,但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制約企業利用技術手段侵犯消費者權益、損害競爭,還應當依靠市場和行業主管機關的嚴格執法,才能引導技術創新向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有利於促進整體福利的方向發展,使全體消費者分享到技術進步帶來的好處。

文/京都律師事務所 涉外事業部 金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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