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檢察機關對李莊浩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本報北京3月10日電(全媒體記者李春薇)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玉林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莊浩(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寧市檢察院依法向南寧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莊浩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莊浩,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寧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莊浩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玉林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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