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一對叔侄因土地大打出手,一方受傷一方獲刑法官調解賠償

叔侄因土地起爭執 法院調解促和解

上猶一對叔侄因土地大打出手,一方受傷一方獲刑法官調解賠償

俗話說冤家宜解不宜結,3月9日,上猶縣人民法院社溪法庭調解一起健康權糾紛,原、被告因土地糾紛發生衝突,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重歸於好。

2019年2月26日,被告羅林某與原告羅光某因土地糾紛發生爭吵,後矛盾升級產生肢體衝突,衝突中被告羅林某將原告羅光某打傷,經贛南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原告羅光某構成輕傷二級,2019年10月17日,被告羅林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之後雙方對於民事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羅光某遂於2020年1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羅林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9萬餘元。

法院開庭審理時查明,原、被告雙方為鄰居關係,且為同祠堂的叔侄。雙方因對土地有爭議發生衝突,是典型的因相鄰關係導致的糾紛。承辦法官認為,此類型的糾紛,應充分考慮到案件的社會效果,生硬下判容易導致糾紛進一步升級,遂在庭審後將當事人以及雙方家屬叫到一起,從鄰里關係著手,耐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勸說雙方各讓一步消除隔閡,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之下,雙方達成協議,被告羅林某賠償原告羅光某4萬元,原告羅光某也表示願意原諒被告羅林某,案件得以調解結案。

來源: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猶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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