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预防和惩治我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牢固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坚决杜绝非法种植问题,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区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坚决禁止任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无论种植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犯罪活动,对种植者均依法惩处,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二、坚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抗拒铲除等行为,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或检举他人并有立功表现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包庇袒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分子或者为其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严肃处理。四、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举报的线索,经查证核实的,给予500—1万元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0943-5909075 13893091789或者直接拨打110


白银市平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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