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被撞傷致死,超市賠償2.69萬,撞者賠償4萬

武穴市洪某在某超市促銷期間被江某撞倒摔傷致死,洪某家屬將某超市和江某告上法院。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由某超市承擔40%責任,江某承擔60%責任。

2017年5月1日,武穴某超市開展促銷活動日。當洪某在收銀臺付款時,被從超市入口逆行進入的江某撞倒受傷。洪某構成十級傷殘,先後在醫院住院治療21天,後治療無效死亡。另查明,該超市在促銷期間,一無疏導人員,二無警示標誌。洪某家屬胡某等人遂將某超市和江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67259.69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江某在進入超市時不守規則,逆行撞傷洪某,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某超市在舉行促銷期間,應當預見會產生人員擁堵現象,但未安排員工對顧客進行分流,導致江某逆行撞傷洪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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