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宣布:入境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拒绝隔离者,追责、费用自理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来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和在张外籍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入境来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境外的我市人员应持续关注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变化,按照当地防控传染病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所在国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或参加集体活动,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安全。如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求助,并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

二、入境来张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居家隔离期间违反隔离观察规定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并自行承担集中隔离相关费用。对不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隐瞒旅行居住或者身体症状等信息、不服从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市内居民有近亲属自3月1日以来从境外来张返张的,要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并立即将境外来张返张人员相关情况向所属社区(村)报告;若在境外的近亲属近期有返回计划的,必须将车次、航班等返程信息,提前向所属社区(村)报备。

五、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办法。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来张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3-8023108。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按照《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六、凡有应报备、报告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要求,拒不报备、报告,或延迟报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终止。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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