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能助你合理“节税”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对CRS正式实施(财务会计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税收的话题在最近几年一直在上升。特别是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通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税率在2018第四季度的应用,阐明了实际工资和薪金收入后,纳税人1月2018、与扣除费用统一按具体“时间表”5000元/月执行,一个广泛的事件有全国性的争论也再次开始。

事实上,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门槛除了可以减轻个人税负外,近年来一些保险产品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也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地“节税”。

税收优惠医疗保险可以“免税”。

“税收优惠健康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这类保险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根据有关政策,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

目前,可享受这一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指向3类人群:一是取得工作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二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承包承租经营者。上述3类纳税人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予以税前扣除,具体抵扣额则与每个投保者实际收入挂钩,目前纳税人投保税优健康险产品每年最高可少缴1080元个人所得税。

在产品设计方面,税费医疗保险产品采取全能保险的形式,即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该产品具有较高的医疗报销比例。参加公共医疗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完税费医疗保险后,前两项医疗费用报销。在此基础上,其余部分的税款不低于80%。多渠道累计报销额不足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总额的90%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动补足与被保险人的差额。此外,税收加健康保险的医疗保险金额按照规定不得少于20万元,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有既往病史而拒绝承保(但原患病者可以代为办理)。反倾销减少了保险金额,同时,有必要保证保险的续期。

总的来看,税优健康险产品是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对于既往症人群较为有利。但对于健康体而言,税优健康险目前的整体节税力度还较为有限,其在医药清单限制、保障额度上的综合性价比相对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中端医疗保险产品来说也并无特别优势。另一方面,由于这一险种目前大多只能通过团体投保,在实际的投保操作上也会相对略显复杂。

延长纳税期限的养老保险“延期纳税”

除了税费医疗保险,还有一项与税务有关的保险——延期缴税的养老保险今年正式启动。目前,延长养老保险税已在上海、福建、苏州等工业园区正式启动。对试点地区的劳动者,保险相当于国家从税前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费,从而减少应税工资和应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这部分减税的延期缴纳可以通过支持商业保险实现长期的增值,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可以延期缴税以换取收入增长。

就税前扣除限额的具体强度而言,现行的试点政策规定,按照当月工资、薪金的6%和1000元以及个人连续服务报酬的收入扣除税前扣除限额。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投资者等,应当按照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6%以下、12000元以下的比例确定税前扣除限额。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在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入中。当个人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25%的人将免税,剩下的75%将以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海职工2017年的平均工资标准是7132元,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的个人保险费在税前扣除到427.92元。当被保险人月收入超过16666.67元时,税前扣除上限达到每月1000元(12000元/年)。

目前,延期缴税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遵循“收入稳定、长期锁定、终身收益、精算平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了三类可供选择的四种产品:一类是收入决定型产品(A类),另一类是收入决定型产品。h是指在积累期内提供固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另一种是收入保障产品(底线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内提供保证最低回报率(年复利)并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入的产品,可细分为月结算收入产品(B1类)和季度设置。地役权收益产品(第二节B2)和收入浮动产品(第三节C节),是指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在积累期内的产品。结算所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

一些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的实际税率是7.5%,包括对投资收入的征税,相当于现行的10%的个人税率。增值税门槛提高后,累计税率在10%以上的纳税人更适合相关税种养老产品的配置。至于具体的产品选择,建议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年龄分配。年轻的投保人具有较长的积累期,因此他们可以选择在一定的保险基础上合理地分配一些收益波动的产品,而年长的投保人则建议他们主要分配具有波动收益的产品。

人寿保险也可以“节税”。

事实上,除了这两个特殊的政策产品之外,人寿保险也被视为合理避税的有效工具。

具体而言,寿险的主要节税优势主要体现在逃避遗产税(在我国尚未征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资金是否被视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规定,如果受益人被指定在人寿保险单中,人寿保险金将不被视为遗产。因此,只要人寿保险已经指定已故受益人,那么相关保险费就不会被视为遗产,因为它不被视为遗产,自然不需要支付遗产税,受益人也不必支付个人收入TA。X取得人寿保险赔偿金。

一般来说,按照现行政策,保险赔偿,特别是人寿死亡赔偿,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虽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有望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有可能提高,相关保险类型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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