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踏的“要瘋”商標被拒,看申請商標哪些禁注規則不能碰?

永不止步的安踏,應該從來沒想過自己在申請註冊”要瘋“商標面前會停下腳步。


2017年10月13日安踏公司提交申請了第25類“要瘋”商標,2018年的8月因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商標局第一次拒絕;隨後安踏公司進行駁回複審,再次被拒;安踏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了;後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商標還是被拒。

從安踏的“要瘋”商標被拒,看申請商標哪些禁注規則不能碰?

從安踏的“要瘋”商標被拒,看申請商標哪些禁注規則不能碰?

我們來看下最終判決書上的理由:


訴爭商標為由漢字“要瘋”組成,既可理解為“要流行,要紅火至極,要興旺至極”,也可理解為“要發瘋發狂,要精神失常,要神經錯亂,要精神異常,要激動到歇斯底里狀態”。因此,“要瘋”的一種常見含義如果作為商標使用,易傳遞出不健康的精神狀態,易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故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違反了2014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要瘋”商標雖然被拒,但安踏公司仍在使用,官網商城66件要瘋系列產品仍在銷售,值得注意的是,安踏公司2019年9月已經轉而申請同音詞“要風”作為商標,目前還在實質審核中。


這也告訴我們,不是每次努力爭取,都會有逆轉的結局,申請商標,無論涉及什麼產品或服務,商標名字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是前提。


根據《商標法》規定,哪些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呢?


1、涉及國家政治方面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標誌性建築物、國家領導人人名、具有政治意義的數字);


2、國內外公眾知曉的人名或地名(國內縣級及其以上行政區劃名稱);


3、英烈名字—2018年5月1日起國家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4、表明產品特性,缺乏顯著性(直接表明質量、功能、用途、數量、或屬於通用名稱);


5、帶有欺騙性,容易讓公眾對商品的功能、用途、成分、產地、來源、工藝等產生誤導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或有害於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的;


7、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或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


8、含有不規範漢字或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的;


9、惡意搶注或囤積商標的。


創業千萬條,商標是頭條,品牌承載的是企業的信譽,商標名稱至關重要。既需要起名時精心規劃,也需要做好規避篩選,無論怎樣,順利下證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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