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饱受误解和忽略的古代行政专家

所评图书:

书名:《申不害: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年1月

申不害:饱受误解和忽略的古代行政专家


中国战国时期的改革家、长期被归于法家代表人物的申不害,相当关注“术”。为此,有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的说法。“术”很多时候被认为是君王秘而不宣的统治手法,一定程度上被解释为权术并与阴谋诡计联系起来。

但在已故美国汉学元老、美国东方学会前会长、芝加哥大学东方语文系主任顾立雅(Herrlee Glessner Creel)(许倬云是其门生)看来,“术”更恰当的解释是行政技术。

申不害是郑国人。在公元前六世纪,郑国也曾涌现出一个卓越的行政专家子产,并获得了包括儒家等学派在内各派士人称赞。顾立雅说,子产对郑国的改革,其实总体上与200年后的申不害对韩国的治理很相近,概括起来就是要量才使用,让国家的分工变得明确,落实职责。

变法也好,改革也好,其实都是让春秋时期的城邦国家形态变得适应战国时期的需要。因为随着诸侯国的兼并,国家规模变大;随着经济和社会尤其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加上需要为防御和征战提供后勤,治理规模变得更大,这就推动了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技术的出现。

顾立雅在其名作《申不害: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书中就谈到,行政技术在政治中其实是非常重要的。申不害的观念和实践无疑具有超前性。书中援引了《公共行政导论》一书中的阐述,“仍有很多从业者,不排除其中一些是最有才干的行政者,将自身工作视为一门艺术而非科学。进而,他们认为,只要具备最低限度的经验与训练的人选,就可以安排在行政职位上。这种错误的观念觉得,总有某种固有天赋,会让人在无法真正理解自身工作的情况下,也能从事复杂的行政工作。”

西汉时期,在著名的盐铁论战中,一些官员其实依照了申不害的理念阐述指出,统治政策不能脱离计数知识、文书使用、财政预算,才能让一个庞大的国家得以运转;而其论战对手儒生则强调道德仁义是根本,只要具备了这一点根本,具体的行政细务完全只是皮毛。

《申不害: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书中指出,曾经担任战国时期韩国宰相的申不害,通过其著述,让行政技术的重要性相当早的被总结出来。尽管这种技术长期以来备受诋毁,汉武帝时期甚至因独尊儒家还曾罢黜、查禁各家学说,排在查禁第一位的学者就是申不害,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汉武帝的几大功业之所以能够完成,不仅是良将得力、国力支撑所然,也得益于当时汉朝中央政府拥有相当数量的申不害式的深谙行政技术重要性的官僚。

国难思良将。在国家遇到困难的时候,比如自然灾害、外敌入侵、瘟疫等严峻挑战的情况下,“良将”其实就包括了能吏,也就是行政技术的实践者。如果没有这样的能吏,身居高位的全都是意得志满的指手画脚者,哪怕道德纯良,也只能沦落成百无一用的空架子:好说大话、喜欢作出些无法实现的承诺、急了就会下达根本落实不了的目标。

申不害究竟算不算法家?《淮南子》将申不害与其他“法家”并列,后来的人们很多时候会将申不害与韩非子相提并论,或者与商鞅并称。但在汉朝,已经有很多人意识到,申不害谈到的“法”与商鞅的“法”不是一回事,前者指的是政府的“办法”、“技术”,而后者可以直接释为法律。

实际上,古书里也有不少证据表明申不害与法家之间有着显著的界限。一则,韩非子曾经批评申不害忽视法律,而秦始皇的丞相李斯赞赏和使用了申不害有关行政方法的思想,但法律上则遵循商鞅的学说;二则,汉文帝被《史记》评价为“本好刑名之言”。汉文帝任用的大臣,多受申不害思想的影响,包括贾谊、晁错。但文帝本人却以宽厚著称,还改革刑罚,废除了肉刑和许多不必要的酷刑。

《申不害: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一书通过对《申子》的详细解析,概括出申不害学说的主要内容,也解释了他的学说为什么在后世虽然被不断沿用,却在台面上很不受待见。比如,申不害强调君主要独断,这与儒家观念格格不入,但需要指出的是,申不害同时还强调了君主的客观、公正,并量才使用,让专才依照规程处理行政事务,而不要独揽所有事务,这其实与现代行政学的观念是很接近的。申不害还反对举荐贤才的做法,因为这很可能会导致官职落入一个派别、一种籍贯的人群,选出的官员很可能无法达到才识要求。

《申不害: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书中在解释运用了包括申不害、商鞅、韩非子等人学说进行统治的秦王朝,却尴尬的二世而亡这一问题时指出,秦始皇、李斯等人没有意识到,申不害虽然强调君主要保持控制,但并不提倡对大臣的心理压制,而是寻求君臣密切合作;申不害虽然强调要在政府中建立问责制,但显然反对形成某种意义上的恐怖统治——秦朝建立了相当严密的督责体系,恰恰就因此造成底层官吏因无法背负督责压力而最终走向揭竿而起。还有一个例子是,明朝的最后一任皇帝崇祯帝,以苛刻的问责杀光了忠诚于他、立功无数却偶有过失的大臣,最终众叛亲离,这显然也有悖于申不害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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