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不多了!2021深圳10區學位申請租賃要求!有區明確居住登記

雖說2020年學位申請還未開始

但是

2021年的租賃要提前準備啦

不要覺得現在時間還早,

每年都有租賃不合規,娃無法上學的,

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視!

時間不多了!2021深圳10區學位申請租賃要求!有區明確居住登記

目前深圳部分區已公佈

2021年學位申請租賃時間要求

參照往年政策

有些區要求4月份前辦理好租賃

時間也不是很充裕了


時間不多了!2021深圳10區學位申請租賃要求!有區明確居住登記

(房屋租賃憑證圖解▲)


肯定會有人問

2021年還要不要辦租賃的問題

即便是允許不辦租賃申請學位

你想要用租賃加分

那也一樣要按政策要求辦


時間不多了!2021深圳10區學位申請租賃要求!有區明確居住登記


下面

一起來看看各區2021年租賃要求


一、寶安區


時間不多了!2021深圳10區學位申請租賃要求!有區明確居住登記


2020年2月2日,根據寶安區教育局發佈的消息,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秋季入學辦理《房屋租賃憑證》要求時限延長至2020年的4月30日

即:2021年秋季入學的,在2020年的4月30日(含當日)前辦理出證即可。辦理時間以登記(備案)蓋章時間為準。

租賃期限的終止時間,必須是入學當年的12月31日(含)之後


小翰提示:


根據官方通知,僅僅是把2021年原來要求的3月31日前辦理好調整為4月30日前辦好租賃,這是個好消息,讓大家有更充足的時間準備租賃。

另外,寶安區租賃相關其他要求不變。


二、南山區


南山區2021年秋季入學的,在2020年的7月31日(含當日)前辦理出證即可,辦理時間以登記(備案)蓋章時間為準。

租賃期限的終止時間,仍然是入學當年的12月31日(含)之後


也就是說,南山區2021年學位申請需要的租賃憑證最短時間要求是:

2020年的7月31日(對應下圖中的備案時間)-2021年12月31日(對應下圖中的有效期)。


時間不多了!2021深圳10區學位申請租賃要求!有區明確居住登記

深戶孩子租賃不滿一年可以申請學位,但不積分。


★ 另外,在南山新積分辦法意見稿中提及【只能提供藍本“房屋租賃信息”“登記居住信息”均不能積分。】


小翰提示:


按照目前已公佈政策來看,就是沒有完全確定可以用居住登記信息申請學位,還需要看後續政策。


另外,延長辦理時間只適用於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入學;後續如無新通知,2022年及之後申請學位還是要在前一年的4月30日前辦理租賃憑證。


三、福田區


★ 2021年,凡是以租房申請福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均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租賃有產權證明住房的租戶,在2020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辦理房屋租賃憑證(以簽發日期為準;有效期至申請學位當年的9月30日);


租賃無產權證明住房的租戶,無法辦理房屋租賃信息的,必須在2020年4月30日(含當日)前社區網格中心登記

,且將以社區網格中心登記的人口居住信息進行學位房鎖定。


★ 另外還有核實實際居住的要求:


2020年起,福田區將以社區網格中心登記的人口居住信息作為核實“實際居住”的依據,為確保“實際居住”地址與提供申請學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租房申請學位的家庭,申請2021年學位,須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當日)到社區網格中心登記人口居住信息。


四、龍華區


(以下內容參考2020年要求整理)


對於租住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家庭,申請人可以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打印《內地居民採集表 》申請學位,但登記時間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確保居住滿一年


另外,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正常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房屋租賃憑證》和《內地居民採集表》均可用於申請學位,但《內地居民採集表》不參與積分。


租賃憑證要求:(作為申請材料,也作為加分材料)

2020年8月31日(以簽發日期為準)以前辦理的學區有效房屋租賃憑證,租期最短至2021年12月31日;


深戶、非深戶均按此要求執行。


實際居住要求:

2021年小一、初一學位申請,家長必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主動到社區工作站或聯繫樓棟的網格管理員登記住房信息,申請學位住房材料地址與人口實際居住登記信息地址必須一致。

2021年招生政策以當年公佈的文件為準。


五、羅湖區


(以下內容參考2020年要求)


要求在深圳沒有住宅類房產,並要求在學區實際居住滿一年


2020年4月30日(含)前辦理的租賃憑證,但要求截至2021年4月30日連續滿一年以上。


另外,建議辦的時候租期跨越到2021年9月30日之後,往年有這要求。


★ 在羅湖區臨時購房、租房的(即不滿一年),深戶不保證就近入學,非深戶則不受理學位申請


六、坪山區


(以下內容參考2020年要求整理)


備註: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或商住兩用,不能是商鋪、廠房、倉庫、辦公、公寓等。


01

家長租住有合法產權的房屋


2021年申請學位時提供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簽發日期須在2020年4月30日前有效期超過2021年9月30日


02

家長租住無合法產權的房屋


2021年申請學位須在2020年4月30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記,並確保實際居住房屋與提供申請學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不清楚怎麼居住登記的,可以在本地寶深圳升學對話框回覆【居住】獲取詳細介紹,還有居住登記查詢等)


備註:

對於停辦《房屋租賃信息》(藍本),能否憑居住登記信息申請學位,坪山區暫未公佈相關通知。


七、龍崗區


參考2019年政策:

非深戶適齡兒童申請學位的,需提交2020年4月1日(以簽發日期為準)以前辦理的學區有效房屋租賃憑證,租期最短至2021年9月30日;


深戶孩子租賃不滿一年可以申請學位,但不積分。


小翰提示:


龍崗尚未公佈租賃相關的2020年及2021年新消息,目前只能參照2019年政策。


八、鹽田區


(以下內容參考2020年要求整理)


非購房戶申請I類學位的:(指鹽田外國語學校、鹽田外國語小學和東和分校的學區生源)

《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發證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認可合租房;


非購房戶申請其他學校的:

非深戶要求《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發證日期需在2018年4月1日之前,最短租期包括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深戶要求《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發證日期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小翰提示:


根據目前公佈的2020年學位申請材料要求,鹽田租房申請學位的明確需要租賃憑證或信息


另外,鹽田明確表示,已辦好的藍本正常使用

時間不多了!2021深圳10區學位申請租賃要求!有區明確居住登記


九、大鵬新區


(以下內容參考2020年要求整理)


非深戶適齡兒童、少年需提交入學前一年4月1日(以簽發日期為準)以前辦理的學區有效房屋租賃憑證,租期最短至入學當年9月30日;


家長租住無合法產權房產,根據房屋租賃部門政策,將不能辦理符合2021年學位申請時限要求的《房屋租賃信息》。

建議家長於2020年3月31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記(一是在社區網格部門及時登記居住信息,二是及時更新居住證登記地址)。


深戶孩子租賃不滿一年可以申請學位,但不積分。


小翰提示:


從目前情況來說,大鵬沒有明確未辦租賃證明的可申請2020年及2021年學位,只是建議做好居住登記信息。


十、光明區


住宅類《房屋租賃憑證》、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辦理時限,須入學前一年的3月31日前辦理。

租賃期限的終止時間,必須是

入學當年的9月30日之後


例如,2021年秋季入學的,須2020年3月31日前辦理。


小翰提示:


目前,光明區沒有公佈相關政策允許未辦租賃證明的租房家庭申請學位。具體還是以官方最新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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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均參考教育局最新發佈政策綜合整理,後續再有消息小翰會第一時間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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