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宣传周】珙县消费者维权案例告诉你,被“坑”了怎么办?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

我们只知“消费”不知“者”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

在一些行业和地方仍很淡漠

如今

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

“剁手族”正在向“品质族”迈进

换言之

消费者的需求不再是“有没有”的问题

而是“好不好”的问题

他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会选择举起法律赋予的武器

对不公平say no

【3.15宣传周】珙县消费者维权案例告诉你,被“坑”了怎么办?

在3.15宣传周

珙县这些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告诉你

被“坑”了怎么办


【3.15宣传周】珙县消费者维权案例告诉你,被“坑”了怎么办?

典型案例

01

欺骗获赔五百 ----- 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案例简介】


2019年2月11日18:35分,张女士在珙县巡场镇某水果店的草莓专区购买草莓,张女士看到标价是19.9元/盒,张女士购买了一盒,回家后看票据才发现工作人员收取的是29.9元/盒。


【处理过程及结果】


珙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2月12日收到张女士的求助后,立即前往商家调取了监控视频查看,并且查看了张女士的消费票据,的确是收取了29.9元/盒。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家立即赔偿了消费者500元,并责令商家纠正经营行为。


【案例评析】


目前有些商家就是利用有些消费者在结账时的大意乱收、错收费。在此:呼吁广大的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注意查看自己所付的款项是否与自己所消费的金额数量一致。

【3.15宣传周】珙县消费者维权案例告诉你,被“坑”了怎么办?


02

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案例简介】


2019年2月24日郑某在珙县巡场镇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丰田二手车,价格是4万元,商家在购车时要求郑先生办理了一个抵押按揭贷款,商家称利息是0.08%,郑先生后来发现实际上贷款利息0.1%,而且汽车发动机是大修过的,变速箱和空调压缩机也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款,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核实,消费生郑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如实。根据有关规定,珙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商家现场补助消费者1000元,买卖双方息访息诉。


【案例评析】


近年来,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在自身没有什么钱的情况下,对贷款购车的需求量大,而且对贷款的一些具体的内容也不是很清楚明白,误导消费者购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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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顾客至上不能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案例简介】


2019年8月13日,张先生在珙县珙泉镇某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冰箱,冰箱的质保期是3年。2019年8月22日冰箱出现不制冷,售后人员到其家里检测后,告知属于质保期限内,让张先生将冰箱送到门市维修,张先生将冰箱送到门市一周后,商家告知冰箱是人为损坏的,需要更换配件,要求其承担费用,张先生认为不合理,希望商家证实冰箱人为损坏的原因及需要支付的费用,如无法证实,也无正当理由,要求商家免费将冰箱维修好。


【处理过程及结果】


珙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9月3日收到张先生的求助后,于9月9日联系了商家了解其情况后,对双方进行的调解后,商家同意更换的冰箱。


【案例评析】


这位张先生在消费者中,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的消费者对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希望更多的消费者,通过学习了解,捍卫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15宣传周】珙县消费者维权案例告诉你,被“坑”了怎么办?


04

厚待消费者,商家才有未来


【案例简介】


2019年12月14日李某在珙县巡场镇某商铺,购买了一款价值4000元的OPPOR17手机,首付1000元,按揭3000元。李某表示票据上写的是尊享版,但商家实际给的是标配版。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消费者李某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商家将李某购买的OPPOR17(8G+128G)手机调换为苹果8plus,李某按照官网价支付5999.00元,即再支付2000.00元;由于商家在销售OPPOR17手机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自愿向李某提供标称蓝客礼包一套。

【案例评析】


近年来,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对智能手机的型号和配置不是很明白的情况下,自己擅自虚加型号为由,达到加价销售的目的。是典型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15宣传周】珙县消费者维权案例告诉你,被“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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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和方法


NO.1

消费者保存好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票据。对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可提前送到相应部门进行鉴定,也可到诉讼阶段后再鉴定。

NO.2

自行就赔偿问题与经营者协商。若是产品质量问题,经营商一再推脱责任,则可以直接与厂家联系。

NO.3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NO.4

到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等。

NO.5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仲裁。

NO.6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魔高一尺”

更需“道高一丈”

与“3.15宣传周”曝光的“大快人心”相比

更期待

在日常的消费行为中

人人充滿安全感和信心

把“大快人心”化为长期信心

【3.15宣传周】珙县消费者维权案例告诉你,被“坑”了怎么办?

【3.15宣传周】珙县消费者维权案例告诉你,被“坑”了怎么办?

来 源 ▏珙县市场监管局

本刊主编 ▏ 陈杰

编 辑 ▏单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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