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全責!女子斑馬線前未禮讓,撞上行人和同向行駛小轎車

日前,魏女士駕駛陝K***N“華秦”牌小型餐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榆林市長城路交警支隊對面路段時,車輛與橫過道路的行人劉女士相撞,後又與同向行駛於此的趙某駕駛的奧迪牌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魏女士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且變更車道未確保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定,其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之規定:魏女士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劉女士無責任,趙某無責任。

(LKK)

负全责!女子斑马线前未礼让,撞上行人和同向行驶小轿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