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专刊丨来看看巴州检察办理的那些“打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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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加强,在购买零食、烟酒时,大家总免不了看看保质期,问问生产场地,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但是,总有一些商家依然铤而走险,用不对等的交换做着“泯灭良知”的交易。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努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这些事情。


销售假烟?罪无可恕!

2016年以来,巴中市恩阳区人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卖家,采用物流、上门提货的方式从广州、成都购买假冒伪劣卷烟,并向巴州区多名零售商或个人销售其所购买的假冒伪劣卷烟。截止案发,李某某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18658元,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为32755元。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被告人李某某全部非法所得,扣押在案的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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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还想瞒天过海?

欲盖弥彰!

2017年9月,四川蓬安县人汪某某拟为巴中某公司釆购一批美心门,约定单价为1360元/樘。后与美心工艺门巴中特约经销商王某达成采购协议。

因约定工期临近,且正值春节期间美心公司暂停下单,汪某某与王某商议另找厂家生产假冒的美心实木门。

2017年底至2018年2月期间,汪某某委托其父亲仿照规格型号、尺寸、颜色、数量、用料等,在成都市郫都区的某木门厂生产了一批木门,随后又找到一家纸箱厂仿制了“美心工艺门”外包装盒,对该批实木贴板门进行外包装。同时,汪某某收到销售款人民币11万余元。该批门被运至巴中某公司后,被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2018年3月27日,经美心公司现场鉴定,该批门为假冒"美心"的门。2018年7月11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9月18日,汪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汪某某、王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某、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门及门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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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小贴士:

销假售假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非法经营罪,主要区别于销售者的资质,部分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案子如上述汪某某、王某案件,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等罪名,具体视案件情况而定。


2019年以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持续重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412人,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人,在检察环节强化监督,快捕快诉有效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活动,成果明显。接下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本职、服务大局,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等领域,积极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用检察力量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起一道绿色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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