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公示 執法全過程記錄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施行


4月1日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公示 執法全過程記錄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施行

3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公示 執法全過程記錄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在呼和浩特召開。記者在會上了解到,4月1日起,該《辦法》將施行。

此舉屬全國首家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畢力夫在會上介紹說,1月21日,自治區政府2020年第二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公示 執法全過程記錄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2月17日,經布小林主席簽發,自治區政府以規章的形式正式印發《辦法》,並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內蒙古是全國首家同時以三個方面規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地區。

4月1日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公示 執法全過程記錄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施行

據悉,2019年4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在全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一年來,“三項制度”在全區各級政府及部門的執法工作中順利實施,為《辦法》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在關於執法全過程記錄的規定中,將“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應當進行音像記錄的行政執法過程,限定為“容易引發爭議”的情況。在關於確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範圍的規定中,未採取分別羅列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事項,而確立由自治區各執法部門根據執法實際,制定本系統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事項目錄清單,報司法行政部門備案的做法,避免因事項羅列不全面而遺漏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事項,同時也有利於各執法部門發揮主觀能動性,從本部門工作實際出發,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靈活確定事項範圍,促進審核工作順利開展。

此次《辦法》的出臺,將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的要求上升到立法層面,為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依法行政、保證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供了利器,增加了行政執法部門義務性的規定,完善了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將在疫情防控及今後長期的依法治區實踐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

畢力夫稱,疫情防控是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大考驗和挑戰。當前形勢下,大力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職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是擺在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監督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的任務。

在堅持嚴格執法上,組織推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懲處各類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違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阻礙和破壞強制隔離、封閉場所、交通檢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實施,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救治秩序、哄抬物價等行為,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

在堅持規範執法上,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指導各相關部門認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及為應對疫情制定的各種制度措施,為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執法提供準確的執法依據、標準、程序,做到依法履職、執法有據。

在堅持公正文明執法上,嚴格執行並用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通過專業審核避免執法不公、執法失誤和執法偏差。要推動、監督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積極踐行執法為民理念,尊重行政相對人的基本權利和合法權益。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通過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監督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改進辦案方式方法,注重語言規範、行為規範,杜絕粗暴執法、生硬執法,避免激化矛盾,引發對立衝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