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跑步女”限期離境體現防疫剛性

3月1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緒宏通報了澳大利亞女子拒不配合社區防疫工作的事件詳情。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3月19日北京日報客戶端)

經調查,這名女子是澳大利亞籍,就職於拜耳醫藥保健有限公司,3月14日由首都機場入境進京,工作居留許可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在這名“豪橫女”視頻流出後,其所在的拜耳公司已按規定做出辭退處理,立即生效。既然她已經不屬於這家公司職工,註銷她工作類居留許可,要求她限期離境,也就是依法處置。

在國內疫情雖然持續向好,但境外疫情嚴重,國外累計確診病例已經達到了十多萬人,已經遠超國內的確診病例人數,所以,現階段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便是“外防輸入”,不管是本國公民,還是入境的外籍人員都有義務配合政府的防控工作。如《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

而這名澳籍回京的女子,卻拒絕配合防控工作,本應居家隔離,卻不戴口罩到戶外跑步,她遭到公司辭退,被要求限期離境,就是她咎由自取的結果,是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及所應當承擔的懲罰。

不管是本國公民,還是外國人,都要能遵紀守法,都沒有“特權”,如在疫情期間,要能遵守當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否則的話,有一人不守規矩,就可能將無數人共同努力的成果毀於一旦。而且一旦有人不遵守防疫要求,就可能形成“破窗效應”,就像這名“豪橫女”,引發輿論熱議,如果沒有受到應有懲罰,就可能會有人效仿,疫情防控防線就可能由此崩塌。

“豪橫女”被炒魷魚又遭到限期離境,就是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每個人都要能引以為戒,不僅是在疫情期間,任何時候,個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每個人都要避免自身言行產生“負外部性”,對他人、對社會帶來危害,每個人都要有大局意識、公德意識、法律意識。

疫情防控容不得半點疏忽與大意,正因如此,就需要體現疫情防控的剛性約束力,對擾亂疫情防控大局的人員,要予以相應懲罰。當然,值得強調的是,“非常時期”也要能依法行事,對違規人員的懲治不能隨意“加碼”,否則就將變成了另一種“以暴制暴”,有違法治精神,不利於法治社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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