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规定,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请问这句话适用于任何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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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银行的,那句话只是一个提醒作用让您多看两眼多点几遍大家都能好好的,如果您少钱了银行当日系统肯定是多了,下班了就等着一笔一笔核对然后重新存回去,不然妥妥被罚款,如果您多拿钱了,银行当日肯定少钱,同样一笔一笔业务核对,并调监控看问题出在哪儿,找到您后向您索要您多拿的部分也理所应当,您不给那银行就罚那个给你办业务的,您多拿1000就罚她1000,所以不要觉得银行那句话是霸王条款,长短账都是银行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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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的必然产物

银行作为垄断行业,个人是很难战胜银行的。口大便是爷呗!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大概意思就是说,钱看清了再走,多了还回来,少了再说……,看起来合情合理,实则不然。少了没关系,多了不还回来就是非法占有,属于犯罪范畴吆!


取款机吐少了麻烦,吐多了更麻烦!

吐少了,与银行交涉太麻烦,吐多了拿走了就是警察局里说话了:盗窃罪?你说奇怪不奇怪!


更可气的是让死人来取钱!

曾经有一个案例,死者的儿子拿着父亲的死亡证明,本人的身份证,还有一份父子关系证明来银行取钱,银行要死者儿子办理公证手续,死者儿子不愿意……银行非要死者亲自来取钱?你说可气不可气?

奉劝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钱再走,不要一不小心被警察找上门:你涉嫌盗窃案,请协助调查……,到时候真是有口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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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制度”现金当面点清”只适合银行少给客户的现金,但不包括银行多给客户的现金。如果银行多给了客户的现金,被发现后必定会要追回。如果客户不认账,或者是不愿退还银行多付的现金,却是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这就是垄断企业的杀手锏,不怕你客户不服 !也有新闻报道,银行搞什么投资理财,客户的几千万资金全都打水飘了。那位坐在柜台里的银行职员挪作它用,那是投资者与这位操作员的个人行为,银行概不负责任。这就应了旧社会商家的一句老话,叫做“店大欺客”。

当然,我们也应该理解,我们的银行,都是国家的,钱都是国家资产,让它白白流失,是极大的犯罪。不过,难道银行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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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点过时了吧,已经好几年没有到银行的营业部,处理现金事务了。

现在移动支付出来以后,现金都基本不带,都几乎忘记了,还有银行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样一条提示。

这句话显然不是任何情况都适用,更多的是提示性作用,告诉储户,要认真。仅此而已。

不然银行营业部,也不需要那么多摄像头,几乎是360度无死角监控。

尤其是银行柜员,多付你一点钱之后,多数都会很快电话通知你,把营业员多付的钱,给送回去。

简单说一个例子吧。

我大舅哥前年,有一次在银行存款十万。营业员不小心打成100万。反正很多个零,他感觉差不多,也没有认真去点。大家都没事。

第二天,银行电话就过来了,叫他到银行柜台办理更正手续。他刚好有事,当时不在厂里,在外地,还不知道多了90万,说是回去之后看看再说。

人家银行的人急了,然后到处电话找人,我大舅子的老婆,我老丈人,我老婆,我小舅子,后来电话到我这儿了,反正是我大舅子的亲人,然后有在该行办过事儿的,能联系上的,基本上打遍了。

后来还是我老丈人出面,确实人在外地,等回去时候再到银行办理相关事宜。对方总算松了一口气。老丈人跟那家银行有很多年的业务联系,跟行里的领导熟悉的不得了。

反正如果大的差错,这个“离柜概不负责”就是一个摆设。但如果是一些小差错,尤其是银行方占便宜,那么就当真了。比如你去柜台取款,中间有一两张假币,那么就“概不负责”。

但如果你去存款,中间有假币,当时没有发现,事后被发现,那么很大可能会追踪到,假币究竟是哪一位储户带来的,会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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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一个真实事件:英国一个小镇,某天镇上居民欢天喜地,奔走相告,原来是镇上一台ATM机出现了问题,随便插张卡进去,不管卡里有没有钱,都能取出钱来。居民们都来到这台机器前,排着长队取钱(看来英国人素质也不高嘛)。镇上的居民都知道了,唯独银行的人不知道。当然,后来银行的人也发现了这个问题,立马赶到现场,关停了这台机器,但此时从这台机器里已被居民们取走了几十万了。但是最后银行经理宣布,银行将不会追究这些取钱的人的责任(在中国这些人死定了!英国人太幸福了),也不会追讨那些被取走的钱,因为是银行的设备出了问题,责任在银行,所以损失理应由银行自己承担。好希望英帝国主义也到中国来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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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只对储户有责,对银行无责。这是一种不对称的义务承担。

比如:储户离拒后,发现有错,银行可以用这条规定来拒绝承担义务,但如果银行多给了,发错了,那必须从储户处讨回和追回,如果此时储户用这条款拒绝将无效。银行可用行政手段,个人诚信失缺以及法律措施加以収回。这时储户虽已离柜但仍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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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概不负责是针对谁,针对客户这是不公平条约,同时用词也模棱两可,应解释为你对客户不负责,客户对你也不负责,客户如被指非法侵占,同时该条约本身就是非法侵占客户钱条约,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失去了法律公平准则,是不可行的,如是提醒客户当面点清,同时也是告知自已责任,但双方都会产生失误,如银行产生失误可追讨,那客户为什么不可以追讨,银拒绝为客户提供证据追讨,同样也是非法侵他人财物,这样才合情合理体现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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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哪个行业都有,不仅仅是银行,比如像移动、联通、电信,电子行业……,感觉哪哪儿都是矛,而消费者束手无策,只能乖乖就屈。


春秋六十度


霸王条款!

最近看到好多例子,银行多付款了个人就是犯罪!

制定规定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的状态下的!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邻居142253525


银行这个归定.是坑害储户.它自己的利益永远划算.银行给储户多打了钱你为什么还去找客户.甚至动用法院.不归定离柜慨不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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