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為什麼不執行現房銷售,而都是期房?

大寶說村事


現房銷售是發展的趨勢和方向。

現在也有一些現房銷售的項目,主要是在土地出讓的時候,合同里約定必須現房銷售。

至於為什麼現在期房是主流,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首先是由市場的供求關係決定的。

現在大家普遍能接受期房,把錢交給開發商,連利息都沒有,往往要兩年內後才能交房。

說明現在的市場還是不錯,總體來說供小於求。

相對更早以前,甚至有賣樓花的。

房子還沒造,僅僅是圖紙階段,就開始賣房子了,照樣有人買。

如果未來供應量再不斷增加,需求不足,會不斷出現有項目到交房還賣不完的。

當然,照樣的情況現在其實也有。

當越來越多的項目出現照樣的情況,現房銷售自然就到來了。

對於客戶來說,如果選擇的餘地很大,不用擔心買不到房子,自然就沒必要早早的去交錢,還不如把錢拿來理財呢。

當然,期房還有一個很大的弊端,是品質難以保證。

很多項目只有到了期房,才能真正看出項目品質的好壞。

尤其是精裝修的房子,更是這樣。


2.其次是開發商層面所決定的

目前房子相對還很好賣。對於開發商而言,當然是回款越快越好,如果期房能賣掉,何必等到現房呢?

主要問題是現在市場好,競爭不夠激烈。

未來如果市場競爭激烈了,客戶要求高了,開發商必然會進入到比拼品質的時代。

只有到了現房,才是真正的品質眼見為實。


總之,每一個行業,到了成熟的發展階段,就很難出現預售的情況了。


3.還有個層面,是地方政府有財政的需求

如果規定要現房銷售,對於開發商來說會大大增加財務成本。

意味著無法像期房一樣通過快速回收資金,實現滾動開發。

財務的槓桿就會非常低。

幾乎是用自己的資金把造完了才能實現回款。

所以開發商在評估地價的時候,會大幅度增加財務成本,從而降低對地價的預期。

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於土地拍賣的成交價是不利的。


地產情報


期房預售是從香港傳到內地的一種銷售模式,在香港稱為“買樓花”,預售的出現,不但減輕了房地產開發商資金壓力,配合按揭貸款,還刺激了大量購買者的購買慾望,當時,非常成功的推動了香港房地產業的發展。

然而,現在內地要求取消“預售”,實行現房銷售的呼聲越來越高。開發商不願意執行現房銷售是出於自己的利益考慮,主要有以下3個原因。

開發商不執行現房銷售的原因

  1. 不賣期房,賣現房,開發商資金壓力會很大。開發商一個小型的普通住宅項目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流,開發週期一般需要1年到2年,在此期間,如果不進行預售回款,實力不足的開發商很難有資金繼續開發。

  2. 現房銷售風險太大。預售是還沒建好就已經賣完。現房銷售是建造完成才開始賣,如果銷售情況不理想,會給開發商帶來大量的滯留成本。

  3. 現房會暴露開發商戶型缺點,影響銷售。買期房只能看到沙盤和戶型圖,實際交房會是什麼樣子,購房者根本不能完全知道。特別是有樓層有建築裝飾用的腰線層,購房者買的時候並不知道,交房才發現自己的房子和別人家有區別。現房通風采光直接可以看到,而期房只能靠猜測想象。

期房的弊端

  1. 開發商有可能收了購房者的錢,還是沒有能力繼續開發,最後導致項目爛尾。

  2. 期房只有規劃沒有實體,後期實際建成可能出現“貨不對版”。

所以,開發商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不願意執行現房銷售。而站在購房者的角度,我國應該取消商品房“預售制”,這樣可以避免期房銷售造成的房地產市場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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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


所謂期房,是指開發商已經拿到預售許可證,但還沒有竣工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大產權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稱為期房。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應當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期房和現房的稱謂,實際上是根據樓盤建設和銷售的不同時段來劃分的,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期房都會轉化為現房的。

商品房預售制度的產生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進程緊密聯繫。在早期,我國剛剛起步的房地產業資金嚴重不足,融資渠道和手段單一,從銀行貸款幾乎是唯一選擇。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發展,一方面是這些企業自有資金嚴重不足。於是,建設部主導設立了商品房預售制度。

中國商品房預售有別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特徵是:商品房預售附著融資功能,即預售一般收取全部房價款,預售演變成開發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通過預售制度的提前變現,開發商可以實現滾動開發,從而擴大開發規模賺取更多的利潤。因此,當前市場上,期房仍是主流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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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先建房,先收買房人的,在拖欠農民工的,欠材料商的,就這樣小區房子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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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營銷符合房企的切身利益,是房企高效運營的關鍵,房地產項目週期長,要是銷售現房的話房企的等待成本太高了,資金壓力也高,一邊花錢建設,一邊還銀行利息,不利於現有資金的高效流通,賣期房能快速回流資金套現,實現房企項目資金自由最大化,一部分可以償還銀行,一部分可以投入開發另外新項目,又是一輪的重複操作……以至於本身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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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不能搶二手飯碗,急著住的只能買二手,這就達到了買一手房投資的目的,

假如一手房也賣現樓,那二手房也就沒什麼優勢了,

另一個原因是拿你錢辦你的事,和拿自己的錢辦事,區別還挺大的,

今天買一手房2年後才住進去,等於買的2年後的價格,現樓那就是今天買今天的價格,


大灣區Li的灣


現房銷售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合格後才能賣的,這樣開發商需要的資金壓力會很大,無疑會增加成本,房價也會上漲,期房銷售雖然有很多對於消費者而言沒有安全感,很多買房時承諾的沒有得到落實,這就取決於開發商的誠信問題,因為很多不太重要的問題都沒有寫進合同,需要開發商品牌,誠信,保證後期的交房時於買房時的承諾一致,而且對於中國現有的制度加上房地產的發展進程,資金嚴重不足,融資渠道單一,所以預售制度一時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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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本來只有買家與賣家,中間增加的便是套路,套路本意是幫助買賣雙方,達成各自目的,是好套路,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套路全變成了壞套路,只便宜了房地產賣方和中間商,真正的買方成了永遠受害者,只有被坑多與少的區分。


居高主人


預售制度、分成按揭制度是借鑑香港房地產發展歷程而引進大陸的地產開發制度。預售制度表面是為了緩解開發商開發建設的資金壓力與加快開發進度效率而使用的政策,實際上是利於購房者購房上車的制度。

預售制度是鑲嵌土地拍賣、土地規劃、建築規劃、工程開發、竣工驗收等環節裡面環環相扣的房地產開發制度。在取得國土證、土地規劃許可證、建築規劃許可證後,工程達到一定程度後(視乎每個城市的具體規定)再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在此期間,開發商完成了部分的開發工作,客戶的購買行為基本安全,交一部分的定金及首期即可擁有該物業的所有權,等到房子竣工及驗收完成後才獲取現房及辦證確權。

整個過程開發商的資金需求就不會有現樓要求這麼高,開發商也不需要把這部分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早期預售時,對工程的要求沒有那麼高,有一些爛尾的情況,目前隨著預售門檻的提高,且房價在此前的20多年裡呈現穩步上升的態勢,所以,預售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協助房地產開發發展的效果。


種唄問房


這個問題,如果真的要細說起來的話,真的不是一句兩句能夠講得清的。

就算你沒有讀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沒有研究過資本論和剩餘價值理論,那麼,你至少也要研究過凱恩斯主義。

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問題,還是一個歷史問題,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甚至還是一個哲學問題。

你要清楚,當你問出為什麼的時候,這個問題的本身,就已經充滿了哲學含義。

這個時候,我們或許可以用到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和以及辯證法。

我們要清晰地看到,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

而房地產行業,就是典型的事物發展變化的例子,因為,只有銷售期房,開發商和銀行才能在儘可能早的時候開始賺錢,才能有足夠的現金流來支持下一次放貸和流動……
對不起,我編不下去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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