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在沒接到入戶通知的情況下,物業費是從物業入住開始交,還是從領鑰匙開始交?

方向7988


仔細看了你發的資料。

第一個問題:

1.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安裝暖氣片,屬於附屬設施不齊全,可以就此問題退房。

2.你同意了開發商的補償提議,允許開發商退錢給你(雖然開發商現在是沒錢,暫時不能補償),而領取了交鑰匙的通知單。

3.這樣除非房屋還有其他的質量問題導致無法居住,否則不能退房了。

第二個問題:

1.你向物業要房屋的結構圖,保修證明,房屋質量證明等。因為開發商還未正式發交房通知,所以資料還是要到開發商處領取。

2.就算物業是開發商的,是同一個法人。但因為分屬不同的公司性質,所以物業並不需要配合開發商辦理並保存資料(應該是開發商辦理後將資料移交給物業,物業才有資料的)。

3.看你的說法,該樓盤可能出現爛尾情況(部分樓盤未建設完畢,只是你的樓盤建設完了),這樣與在住建局的備案資料不同,所以無法對房屋進行驗收。而沒有驗收的房屋自然也沒有資料可以辦理。

第三個問題:

1.物業費正常是從開發商已經建設完畢,房屋驗收合格後發交房通知日開始計算。個人不能因為個人原因私自延期收房(主要是避免某些炒房客鑽空子,房屋下來後以人在國外無法回來收房為理由,拖個一年半載等房價上升後出售,還可以逃避物業費的支出)但與開發商協商延後收房且確定日期的合法有效。

2.物業要收取的物業費不是已經發生的服務費,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義務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要求中先支付物業費再進行服務的規約性要求,如果你不同意先繳納物業費(且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未明確規定先付費後服務的觀點),可以與物業協商,由物業先履行合同約定進行服務,再根據服務情況按”季度/半年/一年”等方式支付服務費。


Cream陳


拿鑰匙時最少交一年的物業費,否則不給入住。物服氣人就從拿鑰匙始,估計情況都一樣。物業費是按建築面積收取,公攤越來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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