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疫情期間給予司機補貼,出租車企業或可獲運力指標獎勵

廣州:疫情期間給予司機補貼,出租車企業或可獲運力指標獎勵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嚴藝文

3月23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就“疫情防控期間,對給予駕駛員補貼的巡遊出租車企業實施出租車運力指標獎勵”發佈通知,並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通知顯示,擬對疫情期間對駕駛員發放營運補貼或減免承包費(以下簡稱“發放補貼”)的企業實施出租車運力指標獎勵,每補貼5萬元,獎勵一個5年期的運力指標。

根據通知內容,按照“政府補助一點、企業減免一點、駕駛員承擔一點”的原則,擬對疫情防控期間積極響應市出租車協會倡議,按不低於倡議標準發放補貼的企業獎勵巡遊出租車運力指標。

獎勵指標數量按企業實際發放補貼金額核定,但總獎勵指標總數不超過企業原有運力指標數的10%。運力指標獎勵適用於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接管轄的巡遊出租車企業,實施期限為2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提到,本次發放的運力指標使用期限均為5年,經營期限從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之日起計算,到期後由市交通運輸局收回。企業可在5年內自主選擇投產日期,自辦理運力指標使用登記證日期起計算,超過5年運力指標自動失效。

運力指標發放需經過企業申請、市出租車協會核對確認、市客管處初審、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四個流程。企業在8月1日至8月31日填寫申請上報市出租車協會,經市出租車協會核對確認今年2月至6月,巡遊出租車企業駕駛員營運補貼的發放情況,經市客管處、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後,對審核合格的企業相應發放運力指標。全部審核完成時間為10月31日。

據悉,本次運力指標獎勵為鼓勵巡遊出租車企業和駕駛員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切實減輕企業和駕駛員負擔,維護行業穩定。

公眾可於4月1日前提出意見或建議。

今年2月,為減輕疫情期間出租車司機的經營壓力,市出租汽車協會向出租車企業發出倡議,按照市區正常雙班營運車輛3600元每車每月的標準向駕駛員發放綜合生活補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