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商品房預售申請條件,又一城市加入“鬆綁”大軍?

3月23日,為助力房地產開發企業復工復產,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頒佈了《關於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克時艱的政策措施》(下稱《措施》)。


《措施》共三項,涉及降低商品房預售申請條件,放寬預售資金監管等方面。執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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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措施》指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新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有地下室的工程形象進度達到標高正負零即可辦理,無地下室的達到地上2層即可辦理。


同時,對已交存商品房預售資金且依法依規誠信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有新建或續建項目,允許申請提取監管賬戶內資金金額不超過50%的資金用於工程建設。新銷售的商品房暫停預售資金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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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措施》提出針對四級和暫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之間的,有效期屆滿未申請行政許可延續或申請行政許可延續未核准的,原資質證書有效期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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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之前,3月15日,濟南市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發佈“對符合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的住宅項目,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且施工進度達到主體施工正負零時,可提前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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