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被查實 金剛玻璃擬遭處罰

3月24日,金剛玻璃發佈公告稱,公司已於2020年3月2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0]9號(以下簡稱“事項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金剛玻璃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莊大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林仰先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還擬決定對莊大建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林仰先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從披露的公告來看,金剛玻璃涉嫌3項違法事實: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2015年半年報、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2016 年年報、2017 年半年報和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虛增貨幣資金,2015年年報、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金剛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事項告知書的下達,標誌著證監會對此案調查、審理的初步完結。如無較大意外,證監會對金剛玻璃的正式處罰結果或即將到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9年1月25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郵箱,參加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除了或將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外,金剛玻璃的經營業績也出現下降。近期公告顯示,2019 年度金剛玻璃實現營業收入612,769,304.55元,比去年同期減少16.93%;實現營業利潤-108,978,542.01元,比去年同期減少703.65%;利潤總額-110,065,465.66元,比去年同期減少676.29%;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01,473,880.93元,比去年同期減少901.95%。關於公司營業收入和利潤出現大幅下降的原因,金剛玻璃稱主要是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並基於謹慎性原則,對應收賬款、壞賬和資產進行調整,計提應收賬款,壞賬和資產減值準備,營業收入總額下降;國內外市場行情及部分工程項目影響,公司整體毛利率大幅下降,利潤減少。

記者自“天眼查”獲悉,金剛玻璃是一家特種玻璃生產公司,公司產品主要分為安防玻璃和光伏建築組件兩大類,主要應用於大型公共建築設施,部分產品應用於特種車輛、船舶、軌道交通行業。安全防範類玻璃主要為防火玻璃和防爆玻璃。光伏建築組件主要為雙玻璃光伏建築組件。公司是國內玻璃深加工行業的龍頭企業,為我國從事高科技特種玻璃產品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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