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就算雙方離婚了,不帶孩子的一方仍然有這項義務,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撫養費不單單指孩子的生活費,《婚姻法》中有規定,撫養費的內容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未成年子女成長中所必須的費用。
下面,我們來看看關於撫養費哪些法律知識:
1.撫養費的法定支付標準是什麼?
撫養費的支付標準不是一概而論的,也要從父母的實際給付能力、子女的實際需要及當地生活水平來綜合考慮的。
如果有固定收入,那麼撫養費的支付標準為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負擔兩個子女以上的,比例可以提高,但不超過月收入的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高收入或低收入的,撫養費支付比例也可上調或下調;如果收入過低或無收入,撫養費的支付需要保障孩子的最低生活水平或用其財務抵撫養費。
如果子女有其他需要支付撫養費的情況,比如患重病、出國讀書等特殊情況,可以超過上述幅度來判決。
2. 撫養費怎麼給付?
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條件不允許的也可以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按年)。
3. 撫養費要支付到什麼時候為止?
16週歲以下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到不滿18週歲,如果子女已經有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的勞動收入了,可以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不再給付。
但18週歲以上的特殊情況下,父母可能仍要繼續支付撫養費,比如子女有喪失勞動能力、在校讀書等無法維持生活的情況。
如果離婚後,雙方對孩子撫養費的給付能夠和平協商的當然最好不過,如果一方或雙方有逃避撫養義務的,可以用法律來制約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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