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强奸男子,构成何罪?


女子强奸男子,构成何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是这样: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上述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强奸妇女的(我国刑法规定满14周岁的女性为妇女)构成强奸罪;第二层含义:奸淫幼女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为幼女),构成强奸罪。请大家注意此处的用词,"强奸"与"奸淫",对妇女使用强奸、对幼女使用奸淫。为何要做出这样的区分?因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妇女构成强奸罪的既遂标准采用"插入说",也就是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的体内中为既遂,是否射精不影响既遂的认定。

而对幼女构成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则门槛更低,即采用"接触说",也就是男性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构成强奸罪既遂。

另外,从上述法条中可以直接看出强奸罪的侵害对象是女性(妇女与幼女),男性不是强奸罪的侵害对象。那么,如果一名女子强奸一名男子,在刑法上如何认定?

女子强奸男子,构成何罪?

【以案说法】

案例一: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女子将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灌醉,并将该名男子带入酒店实施强奸或性侵或猥亵)行为。该女子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二: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女子将一名十二岁的男子哄骗至其家中实施强奸或性侵或猥亵行为。该女子行为如何认定?

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上述法条规定可知,实施猥亵行为侵害的对象有"他人、儿童",这里的他人并没有专门强调是女性还是男性,因此可以理解为包括"男性"。因上述条款对猥亵的侵害对象作出特别说明,即猥亵他人(应当认定为已满14周岁的人)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不满14周岁的人)构成猥亵儿童罪。

女子强奸男子,构成何罪?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案例中,实施犯罪的主体均是女性,受侵害的对象是男性(成年男性及儿童),而根据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看,男性并非强奸罪的受侵害对象,女性也并非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并不构成强奸罪。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罪,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即猥亵的行为是不包括强奸的行为。那是否意味着女子强奸男子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猥亵罪?答案是否定的,由于刑法没有明确将女子强奸男子认定为强奸罪,

但是根据"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规则,成年女子强奸或者猥亵或者性侵均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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