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車後逃離,法院:保險公司免責,逃離者承擔受害者13.5萬元的修車費

男子撞車後逃離,法院:保險公司免責,逃離者承擔受害者13.5萬元的修車費

南寧男子黃某開著從梁某處借來的小轎車闖紅燈,沒想到撞上了蔣某的越野車,黃某棄車逃離現場。蔣某將黃某、梁某以及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肇事車雖購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但黃某棄車逃離,應負全責。近日,南寧市良慶區法院判定由黃某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蔣某13.5萬餘元修車費。

2018年7月8日晚9時許,黃某開著借來的轎車搭乘朋友回家,行駛至南寧市良慶區鳳凰路與玉象路路口時闖紅燈直行,撞上蔣某駕駛的越野車,黃某棄車離開現場。

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的損壞。交警認定,黃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次日下午4時許,黃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黃某稱,當時他是送受傷的朋友去醫院治療,但卻無法提供任何證據。

蔣某修車花去13.7萬餘元,卻未得到任何賠償,遂將黃某、車主樑某,以及該轎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到南寧市良慶區法院。

法院認為,交警認定黃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對蔣某的損失,應當由黃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梁某無責。

法官調查發現,肇事車買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但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中設置“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予以免責”條款,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駕駛人存在酒駕、毒駕等情形時離開現場,導致交警部門無法及時進行檢測。事故發生後,黃某棄車離開,且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由此,法院認定某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予以免責,在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蔣某2000元,其餘13.5萬餘元維修費由黃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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