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宣州區2020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公佈

一、目標任務

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市委脫貧攻堅工作會議精神,持續開展問題排查核查,著力解決“一些農村危房改造質量不高”問題,對全區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危房全面排查梳理,完成全區新增的169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住房實行動態監管,發現一戶,改造一戶,做到動態清零,確保不留死角,全面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標,堅決打贏打好脫貧“殲滅戰”。

二、補助對象與標準

(一)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

(二)政府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補助標準為:新建房屋戶補助2萬元,修繕加固戶補助0.6萬元。

三、改造方式與時限

(一)改造方式

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籍加固。要因地制宜選擇適宜改造方式和技術,根據危房現狀、農戶意願等實際情況採取拆除重建或維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各鄉鎮、辦事處要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各鄉鎮、辦事處要建立完善改造內容方案,加強清單控制,杜絕改造補助資金投入不到位的現象。

(二)完成時限

2020年6月底完成省下達的169戶農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務,全面落實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7月至10月全面鞏固提高,為7月份開展的脫貧攻堅普查奠定堅實基礎。具體時限要求如下:4月20日前,開工率80%,竣工率40%;5月20日前,開工率100%,竣工率80%;6月20日前,開工率100%,竣工率100%。從4月上旬起每週四實行週報告制度。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強危房改造實施管理

1.提高農村危房改造質量水平。各鄉鎮、辦事處要下大力氣解決“一些農村危房改造質量不高”問題,嚴格建設標準,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線標準,確保改造後房屋質量安全。要做好質量安全基本知識宣傳,緊抓鎮、村(社區)業務人員培訓和建築工匠技術培訓,業務培訓要覆蓋到村兩委。要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巡查與指導監督,對發現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落實到位。通過建立改造內容清單等方式明確改造重點,提高改造質量。3月下旬開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已實施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工程質量進行“回頭看”,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建立工作臺賬,爭取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實保障農村危房改造質量水平。

2.精準確定對象。要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情況進一步全面核查,對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應改盡改,3月底前精準確定改造對象,並完善“花名冊”。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識別以扶貧部門認定為準,低保戶和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身份識別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貧困殘疾人家庭身份識別應由殘聯商扶貧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為準。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做好信息比對,精準核實對象。

3.做好危房等級鑑定。各鄉鎮、辦事處要逐戶開展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房屋等級鑑定工作,確保不落一戶。已鑑定的房屋應通過掛牌、上牆、紙質檔案等方式逐戶標明房屋鑑定信息。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退出時房屋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有安全認定材料。

4.規範認定程序。堅持“戶申請、村評議、鄉鎮審核、區級審批”,規範危房改造對象的審核審批,強化責任落實。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審查結果按照相關程序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做好與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並徵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5.嚴格控制面積。農村危房改造要嚴格控制建設面積,引導農戶建設既經濟合理又滿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標準建設導致農戶舉債建房等現象發生。改造建築面積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於20平米、2人戶不低於30平米、3人戶不低於40平米;3人以上戶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18平米。

6.做好舊房拆除。新房建成後舊房拆除工作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要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盡力做到先拆後建,文明拆遷,防止損害群眾利益,拆除過程要注意安全防範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新建農戶要建立工作臺賬,進行銷號管理,實行拆除一戶、銷號一戶。

7.實行現場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後,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分為鄉鎮自查驗收與區級驗收兩個階段。鄉鎮自查驗收由鄉鎮政府組織城建、紀檢(監察)、扶貧、民政、財政、城管及各村等人員參加,做到逐戶驗收。鄉鎮自查驗收要覆蓋到100%的危房改造戶。區級驗收由區住建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重點包括補助對象確定、工程質量、工程完成、面積標準控制、檔案資料、舊房拆除、群眾滿意度及改造對象戶民生工程公示牌張貼等情況。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複核。

8.加大問題查處。持續開展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保障貧困戶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公佈舉報電話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分級調查處理,建立臺賬和信息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對於情節嚴重的信訪問題要聯合紀檢監察部門共同查處,確保問題及時有效解決,努力提升群眾滿意度。

(二)強化檔案信息系統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戶一檔”臺帳,做到改造一戶、銷號一戶精準實施幫扶改造。3月底前及時準確將每一戶危房改造對象的基本情況錄入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加強危房改造信息系統的動態維護和管理,按工程實施時間節點,錄入房屋改造的進展情況,適時上傳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後3張農房照片。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歷年來農村危房改造農戶“一戶一檔”資料進行梳理,對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農戶檔案信息系統中預警信息及時核實整改,確保信息準確。區住建局將定期對信息系統錄入情況組織抽驗核對,並對存在問題予以通報。

(三)嚴格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1.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不得將補助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等與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無關的支出,不得在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

2.及時精準撥付補助資金。區住建局及時組織區級竣工驗收,嚴把竣工驗收條件關口,驗收合格達到補助資金撥付條件的農戶名單及時提供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負責全區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支付給農戶的資金,支付時間不應晚於竣工驗收後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和滯留。對經審計、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改造驗收條件的,相關已撥付的補助資金應及時予以追回。

3.嚴肅查處套取冒領補助資金及基層工作人員索要好處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決查處冒領、剋扣、拖欠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或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加大對擠佔、挪用、騙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資金行為的懲處力度,並及時將相關違法行為移交紀檢部門。

(四)嚴防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加強各級脫貧攻堅巡視巡察以及各項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問題整改力度,深入査擺農村危房改造存在的問題和短板,持續鞏固整改成效。在農村危房改造中,禁止單純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於房屋粉刷、裝飾等與提升住房安全性無關的用途,堅決制止單純的“刷白牆”現象。精簡農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數量,充分利用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對危房改造工作進行動態監測,按照“四不兩直”方式開展調研和檢査,深入到群眾中發現問題、幫助解決困難,督促整改到位。

(五)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後的農房應具備衛生廁所,滿足人畜分離等基本居住衛生條件,保障基本居住功能。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應同步實施無障礙改造。鼓勵結合危房改造開展農房節能改造。要引導農戶開展院落整治,提升村莊人居環境。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利用多種方式宣傳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及標準、申請程序等相關政策,提高農戶對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曉程度。廣泛宣傳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及各地好的經驗做法,營造積極的與論氛圍。

(六)加強工作調度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咬定目標、倒排工期,確保如期完成任務。要健全調度制度,完善改造農戶“花名冊”,實施臺賬管理,強化節點管控,及時查擺政策執行、資金保障、組織管理、工程質量等方面的問題。要健全統計制度,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週報制度,及時準確掌握危房改造計劃落實、實施進度、監督管理等情況。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班子領導包保制度,明確包保到村、社區,切實肩負起在脫貧攻堅“住房安全有保障”責任,確保農村危房改造落到實處,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七)應注意三個方面的工作

(1)要對列入農村危房改造對象戶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按照相關政策要求,每戶只能享受一次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政策,凡已享受過危房改造的農戶,一律不得重複申請農村危房改造。在本村有安全住房的、享受過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在外地(城區、集鎮)已有安全住房的,均不能確定為補助對象。

(2)根據各級巡視整改和歷年農村危房改造審計、平時工作檢查中發現問題情況來看,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家庭成員中有下列情況的不得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一是家庭成員中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小學教師,享受財政補助的退休、退養人員,以及其他財政供養人員;二是經商辦企業人員(含企業法人代表、董事、監事、理事等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3)對歷年來實施過危房改造的4類重點對象,如房屋出現安全隱患,由鄉鎮及相關街道辦事處採取修繕加固處理,消除安全隱患,維修費用由鄉鎮及相關街道辦事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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