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詐騙近75萬元口罩款,男子獲刑11年

男子詐騙他人大額口罩購買資金,反而“賊喊捉賊”向公安機關謊報警情,稱自己買口罩被人詐騙。昨日下午,集美法院以遠程視頻庭審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防疫物資詐騙案並同步庭審直播,最終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藍某輝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據悉,該案是目前福建省判處刑期最重的防疫物資詐騙案。


2月5日至13日,被告人藍某輝在沒有貨源和供貨經驗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有大量口罩可出售的虛假信息,宣稱貨源充足、發貨及時,以每個口罩人民幣3元多的價格,誘使他人向其訂貨並支付全款。得款後,藍某輝多次編造各種理由推託不發貨,同時以每隻5元多的價格買入少量口罩,發給催貨較急的被害人,其餘貨款均用於網絡賭博。截至2月13日,被告人藍某輝先後騙得林某嫻等4名被害人口罩款745980元。

2月13日,因林某嫻多次緊急催貨,藍某輝謊稱自己進貨被騙無法正常發貨,並向公安機關謊稱自己買口罩被騙。歸案後,藍某輝在審查起訴階段方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集美法院立案後第一時間送達起訴書,並確定合議庭。

集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藍某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網絡對不特定對象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由於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防疫物資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應酌情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藍某輝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有部分贓款被繳獲,集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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