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
根据文件: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哪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缴?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所有的经营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吗?
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
2、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3、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5、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常见问题:
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哪张表?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2、哪些人需要填这张表呀?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3、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汇总填还是分别填?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
4、申报期限是多久呢?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5、若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如何扣除呢?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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