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樂都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證,攤上“事”了!

我們知道,

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

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在任何場合下,

每個人都應該使用自己的身份證,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證,

後果會怎樣呢?

【以案释法】乐都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摊上“事”了!

我們不妨先看看下面的案例。

【以案释法】乐都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摊上“事”了!

3月18日

樂都區公安局高店派出所民警

查處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證案

經查,星某某與丈夫趙某某離異後

趙某某現任妻子榮某某便從2006年開始

冒用其前妻星某某的身份證

直到民警在工作發現,並查處

目前,

樂都區公安局依法對榮某某

處以200元的罰款

並收繳其冒用的身份證

【以案释法】乐都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摊上“事”了!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

無論該身份證是親戚朋友的

還是別人遺失的

都屬於違法行為

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以案释法】乐都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摊上“事”了!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相關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冒用他人身份證有什麼嚴重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2.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同時還規定,對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以案释法】乐都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摊上“事”了!

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應當妥善保管,切忌轉借他人使用。當發現自己的身份證件被他人冒用時,應當及時報警,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同時,請廣大市民切勿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如拾獲要及時交到公安機關。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無論該身份證是親戚朋友的,還是別人遺失的,都屬於違法行為,且隨後會給生活造成很大影響,比如銀行卡、社保等個人信息均無法更正,因此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此外,如撿到他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可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一旦身份證丟失,本人應及時到公安機關申報補領。在使用身份證複印件時,建議要註明,“只限於××途徑使用”之類的標誌,以防被他人使用。

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

僅限於本人使用

公民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

假如撿到他人身份證

請務必按規定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利用他人身份證牟利的行為不可為

後果將是面臨法律制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