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一毛六的口罩最高賣十塊,漲價62倍!

重判!一毛六的口罩最高賣十塊,漲價62倍!

導語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一些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特別是重點原材料供應緊張,不法經營者趁機通過囤積居奇、轉手倒賣等方式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危害嚴重。

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批捕起訴了一批案件,遏制了此類犯罪的蔓延勢頭。3月26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口罩原料倒兩手價格翻19倍,批捕!

2月20日前後,經營過濾類材料的饒某聯繫文某,請其生產6噸用於製作防疫口罩的熔噴無紡布。雙方商定每噸價格18萬元,文某收取饒某貨款108萬元。2月24日至3月6日,文某分四次向饒某交貨5.469噸,實際生產成本每噸不足2萬元。饒某隨即將熔噴無紡布轉手倒賣給了廣東、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產企業,價格為每噸30萬元至38萬元不等,獲利約70萬元。


3月10日,廣東東莞警方對文某、饒某刑事拘留,後經調查取證於3月16日以文某、饒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月20日,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二人批捕。


案例2

為牟暴利逐日提價,獲利百餘萬,批捕!

從2019年11月開始,曹某與他人合夥生產、銷售普通民用口罩,疫情發生前的售價為每隻0.16元至0.28元。疫情發生後,曹某通過微信等渠道,將口罩銷往全國各地。曹某為牟取暴利,逐日提價,將售價最高漲至每隻10元。經查,在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間,曹某的經營數額為150萬餘元,從中獲利129萬餘元。


2月3日,山東省郯城縣公安局對曹某刑事拘留,後經調查取證於3月2日以曹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月2日,郯城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案例3

天價口罩兩天賣出800多萬元,非法經營罪!

上海的黎某經營了三家個人防護用品公司,1月19日前,三公司銷售的9501V+型口罩的價格為每盒150元至190元不等,9501VT型口罩的價格為每盒158元至200元不等。1月20日,在國家有關部門發佈疫情公告後,黎某指令三家公司連續漲價,最終將上述兩種口罩的銷售價格均上漲至每盒398元。僅1月20日、21日兩天,三家公司經營數額就達845.7萬餘元。

3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立案偵查,13日對黎某取保候審,後經調查取證於19日以黎某涉嫌非法經營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月23日,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三家公司和黎某構成非法經營罪,向寶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元購入口罩,近200元售出,獲刑8個月!

2020年1月初,上海某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公司以每盒5.125元的價格購入一批普通民用口罩,並以每盒7元的價格在淘寶店銷售。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謝某於1月23日至29日連續漲價,最終漲至每盒198元。經查,該公司經營數額為17萬餘元,違法所得16萬餘元。


3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將謝某抓獲,3月9日移送審查起訴。3月12日,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謝某及其公司提起公訴。3月23日,松江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單位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刑法、“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對於老百姓來說,需要增強維權意識,對於日常生活中發現的哄抬物價行為,可通過手機截屏、留存購貨發票等形式保留證據,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讓不法分子無機可乘。同時,在當前防疫物資用品的市場投放量逐步增加的情況下,可儘量從正規的渠道、平臺購買,提防高價“陷阱”。


對於廣大經營者來說,經營活動既要遵守法律規定,又應恪守道德底線,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為防疫作出自身貢獻。


對於網絡、電商平臺的管理者來說,應負起監管責任,通過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監測等多種手段,加大對交易商品的價格統計分析和對比,對於價格明顯畸高、消費者反映集中的商家,應及時提醒、適時採取約束措施,防微杜漸,使哄抬物價行為在網絡空間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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