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墜亡案”判直播平臺存在過錯、流量經濟不能打法律擦邊球

案情回顧


曾經廣受網友關注的“花椒直播”平臺主播吳某高空墜亡案,塵埃落定。2019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吳某母親何某三萬元,駁回何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7年11月,自稱“中國高空極限運動第一人”的“花椒直播”平臺主播吳某,在錄製視頻時意外高空墜亡。隨後,其母何某因認為“花椒直播”平臺對於用戶發佈的高度危險性視頻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和監管義務,致其子吳某攀爬高樓墜亡,以網絡侵權責任為由,將“花椒直播”所屬公司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密境和風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萬元。

“直播墜亡案”判直播平臺存在過錯、流量經濟不能打法律擦邊球

法院認為,網絡空間作為虛擬公共空間,其與現實物理公共空間還是存在著明顯差異,能否擴大解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將有形物理空間的安全保障義務擴張到無形網絡空間,適用網絡侵權責任的內容來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尚存爭議。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作為一個開放的虛擬空間,網絡空間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進行必要的規制。在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能夠歸責的情況下,不必擴大解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適用範圍。故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有誤,應當予以糾正。


結合吳某的墜亡與密境和風公司之間是否存在過錯和因果關係來認定,吳某所拍攝的視頻內容中大部分的高空建築物的攀爬活動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極限運動,吳某並非專業運動員,自身亦未受過專業訓練,不僅對自身具有危險性,還存在因墜落傷及無辜以及引發聚眾圍觀擾亂社會秩序的風險。這種行為於己於人都有巨大的潛在危險,是社會公德所不鼓勵和不允許的。密境和風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吳某上傳的視頻是否違反社會公德進行規制。但密境和風公司卻未進行處理,因此其對吳某的墜亡存在過錯。


密境和風公司的行為並不直接導致吳某的死亡這一損害結果,但是被上訴人不僅未對吳某的視頻進行處理,還在其墜亡的兩個多月前,藉助吳某的知名度為花椒平臺進行宣傳並支付酬勞。故密境和風公司對吳某持續進行該危險活動起到了一定的誘導作用。


吳某自願進行該類高風險的活動,其對該類活動的風險是明知的,因此吳某本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明顯過錯,密境和風公司可以根據吳某的過錯情節減輕責任。一審法院根據吳某的過錯情節、密境和風公司的侵權情節等具體案情酌定密境和風公司應當承擔的三萬元損失數額,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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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吳某的墜亡是一起悲劇,年輕生命的逝去對於吳某的家庭成員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法院對吳某的離去深表痛心,並對吳某的家庭成員致以誠摯的慰問。同時,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提供網絡服務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目前,此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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