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別讓居家的孩子因監護缺位受傷害

兩個多月來,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共接診8例高空墜落、2例車禍患兒。該院重症醫學科副主任陳偉明說,本以為疫情防控期間孩子大人宅在家,意外傷害會減少,然而現實卻遠非如此。“宅家期間,收治的高空墜落受傷兒童較以往稍有增多,復工後,車禍傷又開始出現。”醫院呼籲,家長在防疫的同時,也別忘了防止意外傷害,多留心孩子的安全問題(3月30日澎湃新聞)。

  因為疫情,不少父母與孩子共同度過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長寒假”。如果最初的一段時間讓父母和孩子沉浸在難得的“24小時不間斷相處”中,疫情防控中後期如何做好對不能如期開學返校未成年子女的看護,卻著實成了不少父母最為頭疼的問題。隨著國內疫情形勢的持續好轉,復工復產範圍的逐漸擴大,“看孩子”和“去上班”之間的矛盾也較之前更加突出。

  好動是孩子的天性,不能有效識別和避免危險也是孩子心智未成熟的表現。也正因如此,無論是《三字經》中的“子不教,父之過”,還是民法總則中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都將教育、看管、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放在了父母肩上。

  在筆者看來,孩子受傷的原因縱有千千萬萬,但本質上都是因為缺失了及時有效的監護。

  從道德層面說,教育管護未成年子女是為人父母的情感傳承,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法律上說,因為監護責任缺失導致未成年子女受傷、被侵害,父母還可能承擔一定法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報道中,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的大夫發出疑問,為何疫情防控期間孩子父母共同在家,意外傷害反而增加?一方面,孩子因為天性,長期居家隔離會讓他們產生玩耍調皮的衝動,另一方面,居家慣性導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放鬆了對孩子的監護,未盡到應盡的看護責任則是更為重要的原因。畢竟,改變孩子的天性很難,但父母或監護人做到盡職盡責看護未成年子女或被監護人並不難。

  的確,特殊時期的父母在“看孩子”這件事上確實有苦難言,但無論從道德還是法律層面,加強對未成年子女或被監護人的看管責任都不會在特殊時期被削弱,反而應當繼續加強。“看孩子”這個事,與其說盯的是孩子,倒不如說磨的是父母。“父母唯其疾之憂”。雖說父母可能會因為孩子受傷而承擔法律責任,但責任是其次,內心的傷痛和悔恨才最為難熬。畢竟,法律永遠只能給孩子最底線的保護,真正能夠呵護他們成長,讓他們遠離傷害與危險的不二法寶還是父母對子女無私的奉獻與關愛。(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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