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

保險行業的重大新聞,關於《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出來了,雖然還在徵求意見期間,但是基本上大部分內容應該不會再改了。

比較重要的幾點:

1、輕症的比例調低了,統一降到20%以內,以後那種輕症30%,40%,甚至50%的基本上沒戲了(我是比較看重這項責任)

關於《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


2、原位癌從輕症裡面踢出去了,不過這個不排除保險公司自己在病種裡面加上(良性腫瘤概率還是挺高的)

關於《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


3、甲狀腺癌分級賠了,以後有一部分甲狀腺癌不算重疾了。輕度甲狀腺癌將會按照“輕症”責任賠付,賠付金額減少。


4、規定的病種從25種變成了28種重疾(增加的3種重疾: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增加了3種輕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這點好。原來輕症沒有統一規定,有些所謂大公司可是把所有常發輕症都剔除在外的。定義也改了一些。當然更具體的是變寬鬆了還是變嚴謹了,還得仔細分析。

總結:此次理賠定義的修訂是保險行業協會主張的,各家保險公司都需要遵照執行,重疾險的意義:更體現重大經濟損失補償的原則,解決的就是彌補這個收入損失。因此擴充真正“重疾”理賠定義,削弱“輕疾”理賠定義也是合理的。 重疾的行業規範改革對於保險行業而言是好事,但是對於投保人客戶而言,不一定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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