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車輛被交警扣押 被執行人主動找上法官急還款


“李法官,我的車在江西這邊被交警扣下了,我現在想辦法履行剩餘錢款,請你解除對我車輛的查封。”

2020年3月30日下午5時,資源法院的李振軍法官接到來自被執行人李某的電話,30分鐘後被執行人李某將剩餘標的款44880元匯入了資源法院執行專戶。


外出打工車輛被交警扣押 被執行人主動找上法官急還款


2017年1月15日,李某、李某萬僱傭張某為其裝車,張某在裝車過程中不慎受傷,致三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2018年10月15日資源法院依法作出(2018)桂0329民初194號民事判決書,判處李某和李某萬連帶賠償張某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85311.54元。

因李某與李某萬一直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9年1月17日,張某向資源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李某萬主動聯繫申請執行人張某積極溝通協商,但李某卻總以事忙為藉口一直推脫見面約談,後外出打工逃避執行,致使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和解履行協議;經“四查兩查”,除發現被執行人李某名下有五菱麵包車一輛外,未發現李某、李某萬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資源法院依法查封李某五菱麵包車,但未能實際控制;2019年7月4日,執行法官將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並限制其消費,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2020年1月15日,申請執行人張某妻子致電執行法官,“李某回村後,我去找李某催收賠償款,李某言語惡劣,拒不賠償”。2020年1月18日,執行法官帶領執行幹警將李某拘傳至法院,經釋法明理,李某與申請執行人張某最終達成和解協議,並按協議先履行6萬元,李某承諾2020年去江西打工,在2020年12月底前將剩餘賠償款4萬餘元履行完畢。

外出打工車輛被交警扣押 被執行人主動找上法官急還款

圖為2020年1月18日,執行法官對拘傳至法院的李某 進行釋法明理


2020年3月30日,李某外出打工駕車途經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大源鎮時,因法院對其車輛進行了查封,車輛被大源鎮交警中隊扣留,李某馬上致電法院執行法官,將原本承諾今年年底履行的剩餘賠償款提前履行完畢,有了開頭那一幕。至此,該案全部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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