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公安分局关于失火典型案例的通报(三)

清明期间,群众祭祀烧纸历来是我区春季森林、林地火灾高发的重要原因。为引起广大市民重视,现将2019年清明节当日有关火灾案件通报如下:

2019.4.5

01

赵某某(女)在榆阳区古塔镇李官沟村区域内上坟烧纸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93.9亩,损失共计0.9余万元。该赵于2019年4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榆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02

刘某某(女)在榆阳区青云镇乐家畔村林地内上坟烧纸时引发林地火灾,过火面积307亩,损失共计1.5余万元。该刘于2019年4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榆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

03

纪某某在榆阳区城郊林场大墩山上坟烧纸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4.29亩,损失共计31.6余万元。该纪于2019年4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榆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04

李某某在榆阳区古塔镇石井村区域内上坟烧纸时引发林地火灾,过火面积99亩,损失共计0.9余万元。该李于2019年4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榆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05

尤某某在榆阳区古塔镇石井村区域内上坟烧纸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413亩,损失共计15.4余万元。该尤于2019年4月10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榆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火灾安全无小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科学、文明、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时代文明新风,做革除陋习的先行者、做移风易俗的推进者、做文明祭祀的带头人。共度平安清明,守护好头顶这片蔚蓝天空,共创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榆阳公安分局关于失火典型案例的通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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