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入境必須進行健康申報!這6類行為可定罪入刑

4月2日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海關防控境外疫情輸入工作以及加強第一入境點海關衛生檢疫工作情況。會上,濟南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張藝兵就入境旅客需要填寫的健康申明卡有關情況作了詳細介紹。

山東出入境必須進行健康申報!這6類行為可定罪入刑

張藝兵介紹,健康申報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賦予海關的法定職責,在非疫情期間,海關不做強制性要求,但是每位出入境旅客有義務在出入境時主動申報自己的異常健康狀況。2020年1月25日,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海關總署發佈了《關於重新啟動出入境人員填寫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2020年第16號),在全國口岸重新啟動出入境人員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進行健康申報的制度。目前健康申明卡的填報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電子申報,入境旅客可以在值機時、登機前、落地後等時段通過掃描或下載“中國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微信小程序和APP進行線上健康申報;另一種是紙質申報,旅客可以在機上或旅檢通道領取紙質健康申明卡填報。張藝兵表示,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是保證出入境人員本人及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真實準確的健康申明信息將有助於海關及時瞭解其健康狀況,並根據申報內容做出正確的判斷,採取科學有效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當前,防止境外疫情輸入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點,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制度對於海關及時掌握出入境人員的相關信息,精準識別高風險人員和傳染病早期診斷等方面能起到關鍵的作用,有效控制疫情跨境傳播。

這六類行為可定罪入刑妨害國境衛生檢疫

“3月16日,海關總署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在回答記者關於《意見》相關情況時,青島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石勇表示,我國《刑法》中雖然設定了“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但沒有明確具體適用情形,造成執法和司法實踐中適用該罪存在一定難度,《意見》結合國境衛生檢疫執法實踐,梳理了六類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一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二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三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五是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六是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但一些入境人員抱有僥倖心理,採取各種手段拒絕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不配合體溫監測;還有一些入境人員明知自己已出現染疫症狀,仍故意隱瞞發病情況、境外旅行史等,或者採取吃退燒藥等方式降低體溫,掩蓋發熱症狀,在國境衛生檢疫環節矇混過關,入境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導致與其密切接觸者被感染或者被隔離觀察,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重大風險。”石勇表示,上述六類行為,是在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所涉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行為的基礎上,結合執法實踐,梳理出的違法情節比較嚴重、對公共衛生安全危害性較大、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並結合《意見》,實施這些行為,如果引起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