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公司“反目”:力帆股份“飛”來7.98億元索賠

一張“罰單”從天而降。近日,力帆股份(601777.SH)自曝稱,公司捲入了一場買賣合同糾紛,被索賠共計7.98億元人民幣。

糾紛的一方是力帆股份控股子公司力帆乘用車,另一方則是汽車分時租賃企業重慶盼達用車租賃有限公司(下稱“盼達用車”)。2015-2018年間,盼達用車在力帆乘用車處購買了近萬輛新能源汽車,但由於車輛質量太差,影響了運營,因此向重慶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要求力帆乘用車賠償相關損失及仲裁費。

買賣合同糾紛並不稀奇,但力帆股份這次經歷的卻是一場相對罕見的“兄弟反目”。資料顯示,盼達用車並不是一家毫不相干的三方公司,而是與上市公司關係密切:它與力帆股份共有一個大股東,即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力帆控股”),同時力帆股份本身也持有盼達用車15%的股權。

新能源汽車“自產自銷”是業內的常見操作,不少車企為了提升銷量、爭取補貼,會成立一兩家出行公司消化一部分自己的產能。這種做法頗具爭議,儘管在很大程度上粉飾了新能源汽車的銷量數據,卻也給行業提供了發展成長的土壤。

但之前,業內從未出現過同一控制人旗下車企和出行公司公開撕破臉的先例。此次盼達用車對力帆股份提出仲裁申請,既基本葬送了力帆新能源汽車的產品聲譽,也將使本就陷入財務危機的力帆股份雪上加霜。

曾經的合作伙伴何以翻臉?恐怕,事情背後遠遠不只是“兄弟反目”那樣簡單。有投資者在公開平臺指出,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要求賠償還申請了仲裁,是“明目張膽的轉移資產”。

4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針對此事向力帆股份發出了問詢函,質疑直指命門:盼達用車向公司提出大額賠償仲裁要求,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在利用控制地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從兄弟到反目

4月1日晚間,力帆股份公告稱,子公司力帆乘用車近期收到重慶仲裁委員會送達的《重慶仲裁委員會參加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等法律文書。

因力帆乘用車與盼達用車買賣合同糾紛,盼達用車向重慶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受理了該項仲裁申請。

盼達用車共提出5項仲裁請求,要求力帆乘用車賠償資產損失、營收損失、交強險損失、租金損失及本案的仲裁費,共計約7.98億元。

公告顯示,盼達用車因運營需要,於2015年6月25日與力帆乘用車簽訂了新能源汽車採購的框架協議,並在隨後的四年間,在力帆處購買車輛近萬臺。

但盼達用車購買車輛後,標的車在運營過程中出現電池嚴重衰減、設計缺陷等嚴重質量問題,導致大部分車輛出現故障需長期維修、甚至無法運營,給盼達用車造成了嚴重損失,因此盼達向力帆索要賠償。

公開資料顯示,盼達用車是力帆控股旗下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公司,成立於2015年5月,總部位於重慶,由重慶匯洋控股有限公司、力帆控股、力帆股份分別持股40%、26%、15%,力帆控股董事長尹明善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

盼達用車成立後,為力帆股份貢獻了不小的新能源汽車交易。按照公告中的數據,盼達在力帆處購買的車輛數量達到“近萬”,而2015-2018年,力帆股份新能源汽車總銷量約為3.4萬,也就是說盼達的交易佔比達到三成。

盼達更是力帆新能源汽車業務早期的啟動客戶。根據公司此前發佈的年報,2015年、2016年盼達在力帆的整車銷售貢獻分別為5.02億元、2.37億元,當時力帆上市的主流車型扣除補貼後單車售價約為5.38萬元,以此粗略估算,那兩年盼達分別在力帆處購車約9000餘輛、4000餘輛,而那兩年力帆新能源汽車的總銷量分別為11731輛、4343輛。

受“騙補”事件影響,力帆乘用車於2017年1月被工信部暫停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但盼達並未拋棄力帆,而是繼續做力帆的客戶,儘管,與此前兩年相比,盼達及其子公司在力帆處購買的新能源汽車規模有所降低。

與之相對地,力帆也沒有輕視盼達。2017年11月,力帆股份成為盼達用車持股15%的新股東,自此,盼達用車不僅是力帆股份實際控制人旗下的兄弟公司,也成為力帆汽車的重要參股公司。

彼時共享經濟概念尚在風口,車企成立出行公司探索新業務也成為潮流,力帆股份將盼達用車以及與它的合作寫入2017年年報,作為拓寬公司成長空間的一塊新牌。

“2017 年,重慶盼達用車租賃有限公司已在重慶、杭州、成都、鄭州、綿陽、濟源、廣州等多地逐步運營,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盼達累計用戶數近 240 萬,是目前國內註冊用戶數量最多的分時租賃項目。”力帆股份在年報中寫道。

此外,盼達也被力帆視為發展無人駕駛等前沿技術的載體。2017年11月,力帆乘用車、盼達用車、百度還在北京宣佈,在無人駕駛領域展開戰略合作,推動無人駕駛在共享汽車商業化場景的實際應用。

新能源汽車“涼涼”與平臺獨立

新能源汽車在野蠻發展的過程中,的確存在質量參差不齊的情況,而共享汽車也是集中展現這一問題的常見平臺。近年來不少媒體報道過“共享汽車墳場”,一方面體現了汽車共享在實際運營中的困難,另一方面也表現了大量新能源汽車的質量缺陷。

但業內幾乎沒有出現過,關聯出行公司與車企的糾紛被擺至明面上的情況。汽車行業極為重視品牌建設,自曝家醜無異於自殺。

而在力帆的這次糾紛中,盼達用車“不留情面”地指出,力帆乘用車產品質量問題“嚴重”,包括電池嚴重衰減、設計缺陷等,並且“大部分車輛出現故障需長期維修、甚至無法運營”、“給申請人造成了嚴重損失”。

力帆股份為何能如此“淡定”地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公告這樣的信息?一定程度上與其新能源汽車乃至整個乘用車業務的轉向有關。受新能源汽車及乘用車銷量劇烈下滑的影響,力帆疑似已經調整了公司的發展重心。

去年,力帆股份宣佈終止2018年度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文件顯示,上述定增項目規模為24.8億元人民幣,募集資金主要投向純電車平臺、鋰電芯等方面。隨著該定增的終止,力帆股份在純電動汽車領域的深入投資告一段落。

需要指出的是,力帆股份去年上半年還曾多次宣傳氫燃料電池乘用車的相關動向,有意將自身新能源汽車業務屬性向氫燃料電池汽車方面靠攏,這讓力帆一度成為炙手可熱的氫燃料電池概念股。

而隨著新能源汽車和傳統燃油車銷量大幅下滑,力帆能否繼續保留住乘用車業務甚至都成了謎團。有分析認為,在乘用車市場折戟之後,力帆的主業將重新迴歸摩托車業務。

去年發佈半年度報告時,力帆股份的幾位高管宣佈離職,包括原副董事長兼總工程師陳衛、總裁馬可等,他們此前的工作重心都在乘用車上,而新上任的總裁楊波,加入力帆之後一直負責的是摩托車業務。

數據顯示,在過去的2019年,力帆傳統乘用車銷量為18598輛,同比下滑78.68%,新能源汽車銷量2888輛,同比下滑71.12%,慘淡的銷量讓力帆逐漸淪為“邊緣自主車企”。

受汽車消費大環境和公司自身經營的影響,力帆股份近兩年過得並不好。根據此前發佈的2019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公司去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9.81億元,同比大幅下降2068.77%。

從這個層面而言,即便力帆真的放棄了新能源汽車業務,盼達用車不顧一切的索賠也有一絲“落井下石”之感。

不過據公告中的信息,雙方早在2018年9月便就“損失賠償”簽訂了補充協議,只是因為力帆一直沒有償還,盼達才投至重慶仲裁委員會。

彼時,力帆股份的業績已經開始下滑,營收與淨利潤雙降,且面臨較高的債務壓力。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9月,力帆股份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高達142億元,而貨幣資金不足60億元。

據媒體報道,作為力帆股份主要業務板塊的力帆乘用車,資金流動也已經頗為緊張:當年8月,力帆未按時給供應商結款且久拖不放,甚至遭到了部分供應商的圍堵。

為何兄弟公司困難至此也不放過呢?一個線索是,盼達用車曾有獨立上市的計劃。

力帆股份在2017年年報中曾提到,盼達用車除私募股權融資外,還將進行融資租賃、ABS以及其他債權融資,並著手上市股權架構的搭建和上市計劃的推進。

不過,與絕大多數共享汽車平臺乃至出行公司一樣,盼達用車的經營情況並不樂觀,頻繁被曝出撤出市場、押金難退等問題,上市計劃也未見下文。

明目張膽的轉移資產?

有關注力帆股份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曾經餵飽上市公司的關聯企業反手倒戈,顯示了力帆控股經營遇難,陷入不得不“拆東牆補西牆”的困境。

但這番操作的流程卻有諸多疑點,有投資者指出是“明目張膽的轉移資產”,上交所在問詢中也質問道,是否存在向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利益傾斜的情形?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控制地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交所要求力帆股份詳細披露關於簽訂賠償損失補充協議的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主要負責人、履行的內部審議程序等,以及公司同意簽署上述協議的依據和主要考慮,是否進行了充分的論證評估,是否符合行業慣例,電池等相關供應商是否存在連帶責任。

此外,根據前期的披露信息,盼達用車主要採用的車型包括長安“奔奔”、奇瑞“小螞蟻”等,上交所便指出,公司應當補充披露盼達用車的具體構成情況及實際運營情況,以及是否與其他廠家也簽訂了賠償的相關協議。

一個細節是,力帆股份此前還曾公告過,對控股股東存在違規擔保事項,上交所在問詢函中要求公司說明,盼達用車就賠償事宜提出仲裁申請,是否存在通過本次仲裁抵銷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於公司相關債務的計劃。

3月20日,力帆股份公告稱,經自查發現,此前存在對控股股東力帆控股違規擔保的情形,涉及違規擔保金額5.5億元,佔其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7.38%,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利潤的比例為217.42%。

其中,2億元擔保在今年3月21日到期,已構成逾期,另外總計3.5億元的5筆擔保,將在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之間到期,也存在逾期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在與盼達用車簽訂賠償協議之後,2018-2019年期間,雙方已經在往來函件中確認,標的車輛出現質量問題,力帆要賠償盼達用車損失共計7.98億元,但力帆股份並未對賠償協議進行任何公告。

按照此次公告中的說法,盼達用車多次向力帆催收,力帆至今未賠償,因此才求助於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不過,上海一位從事財經領域訴訟的律師告訴本報記者,仲裁是一種糾紛解決方式,與法院判決一樣具有強制力。

顯然,若仲裁落實,力帆股份將進一步“失血”。但這一仲裁事項尚在進展之中,力帆股份也在公告中表示,鑑於本次披露的仲裁案件尚未開庭,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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