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中首套住房只能是首套房嗎?

個人所得稅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中首套住房只能是首套房嗎?

個人所得稅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中首套住房只能是首套房嗎?

最近不斷接到問詢,納稅人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那麼能扣除的只能是首套住房嗎?還有原來的住房賣了,重新買一套算首套住房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對首套住房貸款所作定義,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國家稅務總局個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常見疑問60答第16問,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可以專項附加扣除,怎麼確定是首套住房貸款?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諮詢所貸款的銀行。

根據上述定義和回答可知,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中的“首套住房”只要是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即為首套住房,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也就是說,即使已有一套住房,如果購買第二套房時,享受銀行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第二套房即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即認貸不認房。

提請注意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二是屬於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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