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這些風險你知道嗎!


在朋友圈裡,華姐因為精通保險,熟悉理財,擅長職業規劃,還略懂點法律,因此成為了圈內”小達人“,時不時會有朋友來諮詢。


前兩天,就有一個朋友L向我諮詢了一個房產問題:

6年前,她在孩子剛滿18歲的時候買了套房,直接登記在孩子名下,準備作為孩子的婚房,一直風平浪靜。

近期,因為婚戀問題,她跟孩子的關係鬧得很僵,傷心之下向兒子放話,說要把房子收回來。

沒想到,兒子當即懟了回來:給的還想要回來啊?房產已經被我做了抵押貸款!

瞬間,朋友慌了:


1、房產真的抵押了嗎?因為她不是房主,所以也沒有資格去當地房管局去進行查詢

2、這套房子是我付的款,當時付款憑證我都保存著,我還能夠要回來嗎?


這樣的事情,當然不是個例。前段時間有個新聞,大家還記得嗎?

為了換零花錢18歲大學生虧掉155萬賣房,一週內花光5萬定金。

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這些風險你知道嗎!


可憐天下父母心,一些家長為了子女著想,會將新買的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這樣的情況絕對不在少數。

今天,華姐就帶大家理性一點來看待這個問題。

一、 顯而易見的”好處“

客觀來看,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主要有以下幾點好處:

1、規避稅收

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錢,還能減少稅費。相比贈予、繼承等能省下數萬元過戶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徵收遺產稅。

2、婚前財產,避免離婚時被分割

提前為孩子購置房產,一方面可以為孩子將來結婚做準備,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考慮,因為根據目前的婚姻法,夫妻一方婚前的房產,在婚後屬於個人財產。

3、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不少人做的生意有一定的經營風險,比如說這段時間做外貿生意的從業者。

他們以孩子的名義購置房產,一方面可以給自己在將來不幸生意失敗、資不抵債時,留條後路;另一方面,也能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

4、夫妻雙方出現感情危機,保護子女權益

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一些家庭中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時往往互不相讓,誰也不願在財產上吃虧。

此時,有些夫妻會共同出於對子女的愛護,協商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5、限購政策下,房產投資的另一方式

目前,咱們國家大多數城市都實現了限購政策,以家庭為單位名下房產不能超過2套,成年子女可以單算,所以想投資買房的家庭,只能曲線救國,用孩子的名額購買。

二、隱藏的風險

雖然這麼做的好處很多,但華姐還是要提醒那些“用心良苦”的家長們,其中隱含的風險,你真的知道嗎?

1、房屋出售或轉讓不方便

華姐先跟大家假設幾個場景:

1)張明夫婦前幾年做生意賺了不少錢,給5歲的兒子張小明買了套房並落在他的名下。今年生意特別難做,資金週轉不開,張明就想先把兒子(8歲)這套房賣掉,可老婆怎麼也不同意。這種情況下張明明可以賣房嗎?如果不能賣房的話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嗎?

2)張明夫婦在兒子14歲時因感情破裂想要離婚,但在財產分割上爭執不下,尤其說到兒子那套房子時,妻子總說當年要不是她堅持這房早就被賣掉了,而且離婚後小明也跟她過,這房子自然應該歸她。是這樣嗎?

我們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按照正常程序,子女名下的房產,要等到子女年滿18歲之後,經過其同意,父母才可以出售或者抵押其名下的房產。

如果子女未滿18歲,父母想對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做任何處理,則需要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

還需要籤保證書,確保出售子女名下的房產是為了子女的利益。

否則,想出售子女名下的房產是比較難的。

另外,這房子也不可以進行抵押,《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總則》中都有相關規定,監護人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將其房產為第三方作擔保。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就明白了,華姐上面列的這兩種情況,答案當然都是”否“。


2、父母喪失了控制權,無法左右孩子對房產的任何處置

轉眼間,張小明成年了,又轉眼張小明談了一個女朋友,要結婚了。為了表達對未婚妻的愛戀,準備把未婚妻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遭到父母和奶奶的一致反對。

可是,這種反對有效嗎?

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正式實施,《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做了明確的保護。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著父母把這套房贈與了子女,只有孩子才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

所以,孩子可以任意對這套房產處置,包括變賣、抵押、加名,贈與等等。

雖然張小明房產的資金來源是父母,但他自己才是房產的真正主人,在18歲以後他是有權處置這些房產的。


3、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繼承

張小明的故事還在繼續,他接受了家人的勸告,沒有給未婚妻加名,兩個人順利結婚,可是婚後不久,張小明在出差途中突發意外身故。

那這種情況下,這兩套房子該怎麼辦呢?張明夫婦能合法拿回這套房產嗎?

或許,很多朋友會說:可以啊,這屬於張小明的個人財產啊

沒錯,這的確屬於張小明的婚前個人財產,但隨著張小明的去世,這份資產的屬性就發生了改變,變成張小明的遺產了。

那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張小明的合法第一順位繼承有:配偶、張明夫婦(假設無小孩),三個人均分這兩套房產。

4、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這樣的情況也不在少數,另一個朋友M的父母,在縣城家裡給他配置了房產,結果他畢業後決心留在上海。

由於”處女貸“名額已經被用掉,因此如果他想要在上海買房,首付就必須要六成,也就是400萬的房子,本來首付只要三成,就是120萬,結果現在要付240萬首付,整整多了120萬!

三、華姐的小建議

說到給孩子買房的煩心事,其實還不止這些:早早地給孩子買了房,還可能會讓他變得安於享樂、不思進取。

雖然如此,可有些父母就是鐵了心想給娃買套房,那該怎麼做?

華姐有幾點建議,也許能給大家一些借鑑:


1、合理評估家庭的實際情況,再給孩子買房。


2、其次,如果買房時一定要寫子女的名字,那麼萬一離婚等事情發生,應當做好孩子監護的相關約定,做好授權。

3、待孩子成年後做好遺囑公證,約定在在父母生前,一旦孩子先發生身故,此套房產歸屬於父母.

4、進行房產份額變更: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加上父母的名字,哪怕加上1%,那麼孩子對這套房產做任何處置的時候,家長都有知情權了

今天的華姐就嘮到這裡了,房子登記孩子名下,這些問題你考慮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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