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请想清楚法律后果!

近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球确诊病例已破百万,死亡病例逾破五万,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提高,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海关加大了对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打击力度,今天小编就从三个层次为大家解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不如实填报会受到的刑事处罚。

202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1.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 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 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请想清楚法律后果!

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会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案例:

丁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男,1996年7月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县人。疫情发生之前,丁某某在伊朗库姆市穆斯塔法大学学习语言。2020年2月20日丁某某从伊朗经莫斯科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机场后乘坐出租车到达某酒店入住。其后,丁某某从上海火车站乘坐列车经兰州到达中卫火车站,根据中卫市疫情防控规定,被送至中卫大酒店隔离。宁夏回族自治区和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丁某某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有关医疗记录均显示,根据丁某某自述,其2月19日下午自伊朗出发时自感乏力、畏寒;20日加重,出现间断性发热、咳嗽、咳痰,咳嗽呈阵发性。而其于2月20日在上海入境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时,并未如实申报,隐瞒自身已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致使上海海关在其入境时未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2月26日,经检测丁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由于丁某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隐瞒病情,入境后于2月20日至2月24日期间,又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严重风险,造成了上海、兰州、中卫等地共200余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严重后果。

3月14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立案侦查。3月31日,公安机关对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丁某某处于愈后隔离观察期。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二、不如实填报会受到的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109条,规定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一)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

(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

(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四)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

(五)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六)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

(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

(九)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

(十)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

(十一)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十)、第(十一)项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一

3月17日,欧某由陆路从珠海入境,在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前往菲律宾的旅行史。拱北海关对其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二

3月24日,谢某乘飞机从上海入境,在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在美国的旅居史。上海海关对其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三

3月17日,徐某乘飞机由重庆入境,在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曾服用感冒药的情况。目前,重庆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请想清楚法律后果!

三、不如实填报会受到的其他惩戒措施

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是出入境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出入境人员如有隐瞒或者虚假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2.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

3.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依据。

4.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5.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6.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7.各地海关将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是出入境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请广大出入境人员主动配合海关执法,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国境卫生秩序和公共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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