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哲学史丨施杜里希 :孟德斯鸠

世界哲学史丨施杜里希 :孟德斯鸠


1721年,《波斯人信札》在巴黎出版了,书中描述的是两个年轻的波斯人在法国的旅行经历。在给家人写的信中,他们研究并批评了法国的社会、国家和宗教状况。通篇都是针对当时法国的国家专制主义、宗教的不宽容和社会风尚的普遍放荡所作的精彩绝伦和尖锐的讽刺。在戏谑和嘲讽的背后,却隐藏着对法国社会秩序的基础所作的严肃和激烈的抨击。书中说,法国人拥有一个“巫师”,他(指路易十四)高高在上,他可以让人们无缘无故地互相残杀;另外还有一个“巫师”(指教皇),他可以让人相信,三就等于一,人们吃的面包不是面包。这本书写得妙趣横生,常常一语双关,让人读来爱不释手。在文采飞扬的表面背后,表达了一种基本思想:资产阶级的德行是社会安定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书的作者就是查理·路易·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1689—1755),也就是说,他是一个贵族。通过继承遗产,并且还通过娶了一位殷实的新教家庭的女儿,他过着富足的生活。尽管他是法国大革命的开拓者之一,但是他并非一位革命者。

孟德斯鸠的第一部著作就已经证明,他是一个危险的社会批判者,不过只是在英国逗留之后,他的世界观才得以成熟,其中也形成了一些真正积极的内容。从那时起,他的明确的目标就是要让自己的祖国和整个欧洲都以英国为榜样发展自己。经过几年的历史研究之后,他写出了两部主要著作:《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后者包含三十一卷书。

以上两部著作都以丰富的历史材料为依据,总起来说,表达了同一个基本思想:在历史上,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的关键因素并不是某一个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和独裁,而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状况的本性。国家和法律不是专制统治的工具,也不是可以任意篡改的;毋宁说,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形式依赖于一个国家的自然和历史条件,如土壤、气候、风俗、教育和宗教都是决定性的因素。与相关民族的民族个性和历史发展状况最为适宜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因此,没有一种抽象的和到哪里都能适用的最好的国家理想和模式。

一旦谈及与国家制度相关的政治自由时,上述的信念并没有妨碍孟德斯鸠明确地表达出自己对某种特定的国家制度的偏好,在古代各民族中,他更喜欢罗马人,在新近的国家中,他更喜欢英国人的国家理论和政治实践。英国的权力分立对于实现政治自由比其他任何地方都更为有利,孟德斯鸠最为关注的问题也就是权力分立。权力分立的理论构想并非孟德斯鸠的首创,基本上说,这是他从约翰·洛克的国家理论那里借用来的,不过他也对其作了一些修改。洛克曾经提出,国家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应该严格分离,国家的君主作为行政机关的所有者不应该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而应该受到由议会制定的法律的约束,这样,个人的自由和财产就免于受到国家权力的任意侵犯。在以上两种权力划分的基础之上,孟德斯鸠又提出了第三种权力,司法权。他并没有特别强调,行政权和立法权不允许统一起来,而是说,应该保证司法权与前两者之间的相互独立性。如果不这样,那么独裁统治和自由的毁灭就是不可避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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