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立案
10月8日執結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楊某、許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到法院談話,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一直拒不履行。
本院依法於8月19日查封了被執行人位於宿遷市項王小區丹桂園15幢404室不動產一處。
(執行員與被執行人及其兒子談話)
執行過程中,本院通過網絡詢價系統對上述房屋進行詢價,最終以平均價743859元作為市場參考價,拍賣該房產。並對附屬的儲藏室協議作價50000元,一併拍賣。經過61次出價,最終以690702元成交,溢價率21%。
執行員將部分拍賣款交付申請人,剩餘款項返還被執行人,該案執結。
從立案、拍賣房產到案件執結,僅用了兩個月時間,當申請人拿到執行款時,拉著執行員的手激動地說:“感謝您的高效執行,辛苦了,為法院執行點贊!”
閱讀更多 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