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45萬元標的案件,從立案到執結,他只用了兩個月!

8月7日立案

10月8日執結

这起45万元标的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他只用了两个月!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楊某、許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到法院談話,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一直拒不履行。

本院依法於8月19日查封了被執行人位於宿遷市項王小區丹桂園15幢404室不動產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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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員與被執行人及其兒子談話)

執行過程中,本院通過網絡詢價系統對上述房屋進行詢價,最終以平均價743859元作為市場參考價,拍賣該房產。並對附屬的儲藏室協議作價50000元,一併拍賣。經過61次出價,最終以690702元成交,溢價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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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員將部分拍賣款交付申請人,剩餘款項返還被執行人,該案執結。

從立案、拍賣房產到案件執結,僅用了兩個月時間,當申請人拿到執行款時,拉著執行員的手激動地說:“感謝您的高效執行,辛苦了,為法院執行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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