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為什麼法院不予支持?

向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為什麼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9月12日,章某向法院起訴,

要求某房地產公司支付2013年7月至2016年2月

期間工資25萬餘元及報銷費用3萬餘元。

章某陳述:其於2011年3月1日進入某房地產公司工作,

2013年7月起公司未再支付其工資。

2016年2月25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2016年2月26日,公司總經理以公司名義出具欠薪證明一份,

確認拖欠章某上述工資和報銷款,

同時口頭承諾2016年10月底前結清,但嗣後未依約支付。

章某據此要求某房地產公司支付工資欠款及報銷費用。

某房地產公司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證據。

經查,房地產公司欠薪期間章某未提供正常勞動。

又查,工商登記信息系統顯示某房地產公司目前營業執照被吊銷但未被註銷,

且涉及大量其他訴訟和執行案件,另有鉅額債務尚未清償。

向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為什麼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意見

經審理後認為,因某房地產公司處於非正常經營狀態且有鉅額債務未予清償,

而勞動報酬屬於優先受償範圍,故某房地產公司對欠薪事實的自認,

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其他債權人的受償。

為防止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

調解等方式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法院應嚴格審查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及背後的動機。

因章某提交的證據均無法證實其為某房地產公司提供過正常勞動,

故對章某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及費用報銷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案件點評

當前司法實踐中虛假訴訟時有發生,不僅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

也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為此,201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發佈了

《關於防範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

要求各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離婚析產、

勞動爭議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的案件時,要加大證據的審查力度。

就本案來看,在某房地產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的情況下,

法院根據章某提供的現有證據及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

認為本案無法排除原、被告雙方涉嫌虛假訴訟的可能,

判決對章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符合上述意見的處理原則和精神。

本案的處理對於防範虛假訴訟、樹立良好的社會誠信制度、

維護正常的司法秩序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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