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取錢財潘集法院審理一起受賄罪案件

4月8日上午,潘集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受賄罪案件。為了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對被告人、辯護人、公訴人、合議庭人員進行量體溫、戴口罩,並做好信息登記。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取錢財潘集法院審理一起受賄罪案件

上午9時,審判長如期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由於合議庭庭前準備充分,整個庭審過程高效有序,用時一個小時就順利結束。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蘇某某自2011年7月至2018年4月,在其擔任潘集區淮河河道管理局賀疃管理所副所長、潘集區打擊淮河河道非法採砂辦公室成員期間,為多名非法採砂人員提供幫助並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非法收受汪傳高在節假日期間現金轉賬及名煙名酒,武俊燈請客吃飯時送多部蘋果手機及現金,劉偉明、黃埔兆嶺、胡帥文、蘇本餘通過手機微信銀行現金轉賬賄賂共計6.57萬元。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取錢財潘集法院審理一起受賄罪案件

庭審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庭組織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也作了最後陳述。被告人嶽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蘇某某能如實全部供述犯罪事實,並退還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誠懇,並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可視為坦白。此案擇日宣判。


(潘集法院 楊穹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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