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广西横县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一审领刑9年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号 转自:中国法院网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2020年4月7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通过网上远程庭审系统对一起涉黑“保护伞”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宁椿严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充当“保护伞”广西横县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一审领刑9年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宁椿严利用其担任南宁市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沈旭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逃避执法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沈旭添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38万元。

2013至2015年,被告人宁椿严多次对以沈旭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包庇、纵容行为。

充当“保护伞”广西横县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一审领刑9年

2020年1月1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旭添等26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

被告人宁椿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宁椿严身为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明知以沈旭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从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故意不作为,使该组织及成员逃避执法查处,故意纵容该组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宁椿严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宁椿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