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消除對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的歧視與排斥等行為

4月8日,民政部發布了《關於印發新冠肺炎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促進患者身體與心理同步康復,迴歸正常生活和工作,維護隔離人員、家屬心理健康,營造相互關懷的社會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消除對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的歧視與排斥行為


《通知》中給出了明確的工作目標,即:開展新冠肺炎防控宣傳和健康教育,減輕因認知不足所致的恐懼,減少、消除對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的歧視與排斥等行為;以互聯網絡平臺為基礎,推進互聯網+社會心理服務;以社區為主要陣地,建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網絡等。


在社區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心理諮詢師或社會工作者


同時,《通知》還給出了具體的服務方式與內容。首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各區縣防疫指揮部要成立新冠肺炎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領導小組,各街道(鄉鎮)明確1名領導負責轄區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指定專人統籌協調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各街道(鄉鎮)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在社區設置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心理諮詢師或社會工作者;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置心理專幹;在街道(鄉鎮)設置社會工作站,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社會工作者,負責轄區群眾社會心理健康工作。


除此之外,《通知》還明確要求建立對口指導機制、提供線下和轉介服務、開展人員培訓和督導等服務內容。


未經允許個人不得擅自開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活動


《通知》中還強調了工作需恪守的原則,其中包括統一領導、團隊協作、分工負責;嚴守心理衛生和社會工作服務倫理原則、保密要求;分類分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細則中提別提出了未經允許個人不得擅自開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活動的原則


為有需求的居家人員提供社會和心理支持


《通知》最後給出了具體工作措施,包括廣泛開展科普宣教;在醫院和隔離點開展心理評估和疏導;保證心理疏導與治療連續性;為有需求的居家人員提供社會和心理支持;開展困難人員生活扶助與支持;及時發現處置高危風險以及加強病亡者家屬關愛和心理支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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