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誘騙女童拍淫穢視頻、裸照,是網絡猥褻要負刑事責任!

韓國“N號房”事件引起國內外各方的關注,群眾對實施犯罪人的行為深惡痛絕。但此類案件背後的法律觀念及現實生活中的法律風險可能仍然無法引起重視及預防。

★網絡猥褻的衍生及表現

網絡技術的發展及社交工具的便捷性,成為眾多網絡犯罪的載體。網絡詐騙、網絡欺詐及網絡盜竊等,經過多方面的宣傳,群眾的防範意識已經很強。但網絡猥褻的法律概念及相關案例,並未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及相應的防範。網絡猥褻多表現為實施犯罪的人通過微信、QQ、陌陌等網絡社交軟件,偽裝、包裝身份後進入群內,對女童以推薦拍攝電影、寫真或者做童星等為由,私下加好友後要求女童提供裸照或者按其要求拍攝視頻,以此達到其滿足或者獲取視頻後銷售等目的。隔空網絡猥褻,隱蔽性極強,很不容易被家長髮現。即使發現,許多家長也覺得沒有受到實際傷害、沒有廣泛傳播,選擇忍氣吞聲、不採取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後期即使想要維權,導致相關部門取證特別困難,甚至會無法認定實施者構成刑事犯罪。

家長注意:誘騙女童拍淫穢視頻、裸照,是網絡猥褻要負刑事責任!


★網路猥褻的真實案例

以下案例均提取於真實案件的刑事判決書,權利受侵害後,可參考報案維權:

第一例:被告人樊均先以追求性刺激和滿足性慾為目的,在明知被害人陳某1某是未滿14週歲的兒童,仍通過QQ聊天的方式,向被害人陳某1某索要其裸照後,據此要挾陳某1某繼續向其發送更多的裸照和裸體視頻,並向陳某某發送自己的裸照和其他淫穢色情圖片、視頻,向陳某某灌輸黃色淫穢思想,其行為嚴重地毒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其行為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罰。​

第二例:被告人孫某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以誘騙方法要求不滿十四周歲兒童拍攝裸體、敏感部位照片、視頻等供其觀看,嚴重侵害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孫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孫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二、作案工具金色Iphone7plus型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

第三例:2012年至2017年8月期間,被告人周某為滿足個人慾望,通過QQ在網上查找10至14週歲左右的未成年人進行視頻聊天。以贈送Q幣等進行誘惑或以視頻錄像作為威脅,要求多名未成年分別或結伴在視頻聊天中進行裸露下體、用尖銳物品戳屁股、大小便、手淫等動作,其觀看、手淫,並將該些聊天視頻予以錄製。案發後,法院判定被告周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移送的作案工具電腦硬盤一隻,予以沒收;扣押的作案工具電腦主機一臺,手機一部,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某公安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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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事情的真實發生,你會發現此類案件的實施者正是利用女童的出道當明星、打遊戲或者獲取少量錢財,甚至是被脅迫的情況下持續發送視頻、照片。所以要求家長、老師需要對未成年對相關方面的知識予以教導及制止,需要樹立未成年正確的性知識及對自身身體結構的瞭解。任何事情不要等發生了再去挽回,要提前預防和降低此類事件發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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