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2019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东海县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9年县城(牛山街道,以下简称“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办法。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施教区划分

以招生学校为中心,依据学校招生规模,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界线,就近划分施教区。具体见《东海县2019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初中施教区示意图》(图附后)。

1.县实验中学

(1)海陵路以南,幸福路以东。

(2)本校与第一实验中学的“双学区”,即牛山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富华路以南,海陵路以北区域。

2.县第一实验中学

(1)海陵路以北,牛山路以东,其中牛山北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富华路以南,海陵路以北,为本校和县实验中学的“双学区”。

(2)牛山路以西,富华路以北(晶城小学施教区除外,即复兴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北;复兴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府苑路以北区域除外,以下简称“晶城小学施教区”),其中,富华路以北,晶都大道以南,幸福路以西区域为本校与培仁学校的“双学区”。

3.县初级中学

(1)富华路以南,幸福路以西。

(2)海陵路以北,富华路以南,幸福路以东,牛山路以西。

4.培仁学校

(1)晶城小学施教区,即复兴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北;复兴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府苑路以北区域。

(2)本校与第一实验中学的“双学区”,即富华路以北,晶都大道以南,幸福路以西区域。

(3)有县城公办小学学籍而无县城户籍和房产(不动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4)在县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招生对象

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1.县实验中学、县第一实验中学、县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有户籍(必须为同户口簿)或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签发时间均为2019年6月30日前。如是不动产权证,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

2.培仁学校招生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晶城小学施教区的学生和“双学区”的学生,招生条件与上述第1条相同。

(2)在县城公办小学就读,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但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非县城户口且在县城无产权房的学生。

(3)在县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2019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明、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有实体店面且正在营业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四、招生程序

1.学校登记报名:7月6-8日

2.学校审核:7月9-11日

3.教育局审核:7月12、15、16日

4.公示初审结果:7月17日

5.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18日

五、招生纪律

1.县教育局与县城公办初中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书。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招生办法,严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禁接受借读生。

2.教育局成立由督导室、基教科、人事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组,严格督查各校招生纪律执行情况,调查、问责、处理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或相关责任人,确保招生过程规范有序。

3.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电话:87800751

教育局监督电话:87800786

附件:东海县2019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初中施教区示意图。

东海县2019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东海县教育局

2019年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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