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农民朋友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地役权,事关每个人,必备常识

现在农村条件越来越好,随着国家建设新农村的推进,交通便利了,大家富裕了对生活的要求也提高了,很多人挣了钱都会选择回农盖房,等养老的时候,过过田园生活,呼吸着农村的新鲜空气吃着自己亲手种的绿色蔬菜,别提多么的惬意。

回家的人多了,很多可能已经荒芜的村子又能重新恢复往日的热闹,人多纠纷自然也会多,左邻右舍之间一辈子难免有点摩擦也难免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帮助的时候,如果邻居之间发生了纠纷时该怎么办,上次跟大家分享了相邻权今天为大家分享跟相邻权类似的法律《地役权》

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是农村最常见的纠纷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 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中的“役”就是使用的意思,如通行他人土地、由他人土地引水、禁止他人在其土地上建筑一定的建筑物等。地役权所涉及的两块土地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役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成为地役权人,地役权对他来说是一种权利;供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成为地役人,对他来说,地役权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

举两个例子:

第一:张三家的房子能看到很远的地方,远处的风景很漂亮,张三为了每天打开房门能看到房外的风景于是与房前空地的使用人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空地不能有任何遮挡物体,比如不能修建房屋,不能种植树木等这就是地役权。

第二:张三跟李四是同一院子的邻居,两家共同一块院坝,各自一半,张三为了院坝的整体性,方便日后的晾晒和其他用处跟李四约定在界线的地方不能砌墙不能有任何破坏院坝整体性的设施这也是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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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院坝约定界限不能加装栏杆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 形式出现的。由于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形式,用益物权大都用于调整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地役权也是如此。因此,在使用权人不同而 所有权人一致的两块土地上仍有设立地役权的必要。在我国,地役权人既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也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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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后面房子不能种树影响前房屋光照、前面加高不能遮挡后面的房子

(2)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我国的地役权客体不

包括建筑物。当然并不一定是一块完整的土地,可以是一块土地中的一部分。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惯常效用之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如从他人土地通行、引水、取材、限制他人在其土地上添建建筑物等。这里 所谓的“便利”并不限于经济上或者财产价值上的方便利益,具有精神上或者感情上的利益也包括在内,如眺望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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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竹林生长超出约定范围的必须砍掉

(4)地役权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而设定的一方当事人使用对方当事人土地的权利。由于地役权的内容超出了需役地的正常利用价值,提高了需役地的效益,从而对供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作出额外的限制,因此需要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两块土地的利用作出调节。

地役权是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跟相邻权类似,都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邻里之间的纠纷,更准确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农村这类矛盾特别多,农民朋友往往都不知道怎么维权,很多人总认为人家的地盘怎么搞旁人也管不了,影响了自己的权益,多数人的选择都是默默的承受,殊不知还有《相邻权》和《地役权》的法律保护。

自己权益得到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他人侵害,不要总是默默的选择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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