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糖尿病的診斷

我國指南將妊娠合併糖尿病分為兩類:孕前期糖尿病(PGDM)和妊娠期糖尿病(GDM)。其中,妊娠期糖尿病佔妊娠合併糖尿病孕婦的約90%。

妊娠合併糖尿病的診斷

那麼這兩種類型的妊娠合併糖尿病是如何診斷的呢?

首先來了解一個重要的試驗——OGTT試驗

OGTT 試驗前連續 3 天正常飲食,試驗前至少禁食 8 小時,開始試驗後5 min 內口服300 ml含 75 g 葡萄糖的液體,分別測量服糖前、服糖後1小時、服糖後2小時的血糖。

妊娠合併糖尿病的診斷

妊娠合併糖尿病分為兩類

孕前期糖尿病( PGDM )的診斷標準:

1 . 妊娠前已確診為糖尿病的孕婦,即可診斷PGDM;

2 . 妊娠前未行血糖檢測的孕婦:

  • 空腹血漿葡萄糖(FPG)≥ 7.0 mmol/L;
  • OGTT服糖後 2 h 血糖 ≥ 11.1 mmol/L
  • 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狀或高血糖危象,同時隨機血糖 ≥ 11.1 mmol/L
  • 糖化血紅蛋白(HbA1c)≥ 6.5%

符合以上任意一項即可診斷為PGDM。

由於糖化血紅蛋白的診斷方式需要符合美國國家糖化血紅蛋白標準化項目(NGSP)的標準,而我國各醫院和衛生站醫療資源分佈不均,尚未有同一的標準,故不推薦常規用 HbA1c 作為糖尿病篩查。

妊娠期糖尿病( GDM )的診斷:

1 . 既往無糖尿病史的孕婦,在妊娠 24~28 周時根據空腹血漿血糖(FPG)情況確定是否行 OGTT 試驗:

  • FPG ≥ 5.1 mmol/L,可以直接診斷 GDM,不必行 OGTT;
  • FPG<4.4 mmol/L,發生 GDM 可能性極小,可以暫時不行 OGTT;
  • 4.4 mmol/L ≤ FPG<5.1 mmol/L 時,應儘早行 OGTT。

推薦首次就診時間在妊娠28 周以後的孕婦儘早行FPG及OGTT檢查。

2 . OGTT試驗:

  • 空腹≥5.1 mmol/L
  • 服糖後1小時:≥ 10.0 mmol/L
  • 服糖後2小時:≥ 8.5 mmol/L

符合以上任何一項,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有什麼危害?

1 . 發生不良妊娠結局的風險比血糖值處於平均水平的孕婦更高。

妊娠期併發糖尿病,增加孕婦發生先兆子癇、子癇以及往後發展為糖尿病的風險;

同時也增加巨大兒、新生兒低血糖、早產兒的風險。

2 . 增加母親和子代遠期患代謝性疾病的風險。

孕期血糖控制目標

一、 妊娠期糖尿病的控糖目標:

  • 空腹血糖< 5.3 mmol/L
  • 餐後1 h 血糖< 7.8 mmol/L
  • 餐後2 h <6.7 mmol/L
  • 糖化血紅蛋白<5.5%

二、 孕前期糖尿病的控糖目標:

  • 空腹血糖< 5.6 mmol/L
  • 餐後峰值 5.6~7.1 mmol/L
  • 糖化血紅蛋白<6.0%

參考文獻:中國妊娠合併糖尿病診治指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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