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被性侵未成年人,最高檢:試行該類案件“一站式取證

目前,全國共建立具備取證、心理疏導、身體檢查、同步錄音錄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詢問救助辦案區330多個。接下來,公安機關將會同檢察機關等部門,在全國部分地區試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證”。

“抓住!抓住!”

消防員大聲呼喊,但女孩小奕推開他的手,從甘肅慶陽某百貨大樓8樓墜了下去。這是2018年6月20日,在17歲時遭受高中班主任猥褻患上抑鬱症,自殺數次被救回後,小奕最終選擇結束了自己19歲的生命。

“我們在後面拉繩子,然後聽見一聲響,消防員開始就在外面沒命地哭,我在裡面哭。”時隔一年多後,參與救援的公安人員向CCTV12回憶起此事,仍舊哽咽難言。

這樣的悲痛令人觸目驚心。如何杜絕小奕類似的悲劇?怎樣既能蒐集保存證據,又能減輕他們的痛苦?

幾經探索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試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證”,即公安機關刑偵、技術鑑定,檢察機關等部門同步到場,一次性開展詢問調查、檢驗鑑定、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心理撫慰等工作。

多發

小奕的背後是一個群體。

一位不願具名的女生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她在一個單親家庭長大,與母親一起生活,兒時曾被舅舅鎖進房間裡性侵。

“我當時特別害怕,但不明白這意味著什麼,更不知道要報警。我哭著告訴媽媽,她卻讓我不要說出來,也沒有把他怎麼樣。”女孩哭著回憶道。當年的那一幕至今是她揮之不去的夢魘,她因此變得敏感孤僻,懼怕與異性接觸。

公益組織“女童保護”2019年3月發佈的統計報告顯示,2018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例317起,受害人超過750人。2013年至2017年,五年中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的案例有1779起,受害的人數超過3174人。

保護被性侵未成年人,最高檢:試行該類案件“一站式取證

這只是媒體曝光的案例,更多的受害者隱藏在黑暗處。資料顯示,一起性侵兒童新聞的曝光,意味著7起案件已經發生。

“猥褻兒童隱蔽性高,犯罪成本低。” 女童保護公益基金主要發起人、負責人孫雪梅曾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稱。

受害兒童大多不能識別到自己遭遇了侵害,且只能求助於父母或其他親人。而如果是親屬等熟人作案,出於維護家庭穩定和諧或是考慮到人情關係,加之擔心受害兒童受到二次傷害,許多家屬常常會選擇私下解決。

更糟糕的是,即使受害一方選擇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嫌疑人也很難定罪。

小奕被性侵後,當地警方曾將涉事教師拘留,但對“涉嫌強制猥褻罪”,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而教育局則對他進行了“降級”處理。據小奕父親稱,涉事慶陽六中為息事寧人,曾給過他一個35萬的賠償協議,但要求他放棄其他訴訟權利。

噩夢

一方面是正義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受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崩潰。

“回家後,她不吃飯,晚上不睡覺,白天也不睡覺,狀態看上去特別差。”小奕墜亡後,其父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表示,小奕此後無法正常上學,被數次送入醫院,在北京安定醫院確診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兩年間,小奕十幾次自殺未遂,而家屬“前後和學校溝通了不下二百次”。

“爸爸,兩年了,你還問個啥,哪裡還有個公理呀?”小奕父親稱,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遲遲等不來的嚴重處理和真誠道歉,讓小奕的病情越來越重,直到爬上百貨大樓。

被小奕推開手的消防員,上一次曾成功救過她。希望她活下來的人很多,但沒人能抹掉她心中的痛苦。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傷害往往比肉體傷害更嚴重,短時間內難以恢復,‘案結傷未愈’問題大量存在。”

在2019年12月20日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召開的“從嚴懲處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免遭性侵害,此前各方多致力於普及性知識,提高兒童防範意識等教育受害者的措施。前年以來,加強對施害者的事前預防,從源頭上杜絕悲劇發生也引發關注。

2018年10月,最高檢史上首份檢察建議書發給教育部,並請省級檢察院同步落實,建議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推動落實性違法犯罪人員從業禁止、校園性侵強制報告等制度。

部分地區很快響應。2019年5月29日,上海出臺《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除教師醫生外保安門衛也需審查。次日,廣州正式上線“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在與兒童成長相關的特殊行業或崗位的人員入職程序上建立犯罪記錄強制查詢機制。

除了事前預防,事後如何處理?在這方面,法律專家多呼籲加重對施害者的懲戒,但如何切實保護好受害未成年人,關注度並不夠。

未成年人性侵案存在取證難的問題,其中尤以小奕案等兒童猥褻案為甚。

保護被性侵未成年人,最高檢:試行該類案件“一站式取證

甘肅慶陽當地檢察院對小奕案嫌疑人不起訴理由說明書。圖/網絡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李雲龍曾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表示,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猥褻,其目的是否為滿足性慾是先決條件,但這極易被嫌疑人否認。而因為案發隱蔽,不存在證人證言,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身體傷害,也沒有及時錄下音頻視頻等證據,只能憑藉受害兒童陳述。

為了調查案件真相,相關人員只能一次次詢問受害兒童。而每一次的回憶伴隨著痛苦,受害兒童的精神被一再折磨。

“多個部門分別到場多次取證,被害人不得不多次回憶起被害經過,導致多次傷害,不利於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兼職心理諮詢師彭海青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說。

保護

“對於已經受到傷害的孩子,除了呼籲相關的政策去完善之外,(希望)能夠給更大範圍的孩子做心理干預和法律援助。”

孫雪梅近期接受CCTV12採訪時表示。

如何給受害兒童做好心理干預?官方給出了答案。

在上述“從嚴懲處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提出試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證”:接報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後,公安機關刑偵、技術鑑定,檢察機關等部門同步到場,一次性開展詢問調查、檢驗鑑定、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心理撫慰等工作,在詢問調查的同時注重對未成年人的心理關愛和隱私保護,避免二次傷害。

目前,全國共建立具備取證、心理疏導、身體檢查、同步錄音錄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詢問救助辦案區330多個。接下來,公安機關將會同檢察機關等部門,在全國部分地區試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證”。

消息一經發布,相關話題幾日內連續衝上社交平臺熱搜。

彭海青也對此給予了肯定。“多部門同時到場,一次取證,可以避免未成年被害人被多次傷害,尤其是在取證同時,有相關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心理撫慰部門參與,有助於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助於整合辦案資源,提高辦案效率。”

但也有網友提出質疑,為了獲取詳實證據,相關部門對受害人的反覆詢問是難以避免的,如何保證這一機制能切實發揮作用?

彭海青表示,該機制的確有可能在施行初期存在困難。她認為,這首先需要在接觸未成年人被害人之前,辦案機關通過收集其他法定證據形式,比如物證、書證、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辯解、電子數據等,從而對案情有比較全面的瞭解,制定周密的對被害人的取證方案;其次,需要辦案部門牽頭,組織多個相關部門事先溝通、協商,確定保護與安撫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方案,最大限度減輕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傷害。

除了提出試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證”,上述新聞發佈會還透露了諸多工作部署:建立全國層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強制報告制度、適時推行建立以兒童證言為中心的審查證據規則等。

還有哪些有效的方法能在事後幫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

“一是從家庭角度,父母及其親屬多給予關心與安慰;二是從心理專業角度給予心理諮詢或治療;三是從法律專業角度,讓未成年被害人受損害的權益獲得救濟;四是從社會角度,學校等相關單位不應歧視這些被害人,而是給予特殊的關懷。”彭海青告訴中國新聞週刊。

“一站式取證”已經開始行動。

“各級婦聯組織發現婦女兒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權益被侵害等線索或涉檢來信來訪的,應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涉檢信訪材料移送同級檢察院。”據媒體1月7日報道,最高檢日前聯合全國婦聯下發《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要求檢察機關與婦聯強化合作,加強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犯罪的懲治打擊。其中要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實行一站式取證,保障有效懲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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